同樣是奉子成婚的前杰尼斯偶像赤西仁和女演員黑木明紗則沒那么幸運。由于是生米煮成熟飯后才向經紀公司報告,當時簽了6家廣告代言的黑木明紗,登時背上6億日元的債務?
而正常戀愛之外的不倫劈腿出軌,甚至打架斗毆等犯罪行為,更是明確被廣告合約所禁止的事項。
而且按島國人龜毛的個性,據說合同中禁止的條款相當詳細。去年因曝不倫丑聞而停工的島國混血女星Becky,代言的便利店和保險廣告被迅速下架,據傳由此導致的違約金約5億日元。
有趣的是還有因為想參選東京都知事,而被要求付違約金的藝人。畢竟涉及政治,品牌也不想過多觸及敏感問題,藝人石田純一參加的廣告由此中止播出,據說違約金額是“天文數字”,他被迫以1200萬日元賤賣了自己價值3000萬日元的法拉利還債。
按這種合同咱們這里的薛之謙,還不得一夜回到解放前?
還好我們這里的廣告主都是菩薩心腸,默默把廣告下架自認倒霉也就算了。
走紅還是消失,代言說了算!
娛樂圈里也屢屢傳出新躥紅的小生小花低價搶代言的消息。前一段趙麗穎代言dior,還引起了好大一場口水戰,廣告代言不應該是明星變現賺錢的手段嗎?
怎么成了演藝資源的一部分,成了流量來源本身?
在成熟的娛樂市場,代言確乎就有這樣的魔力。在島國演藝圈,廣告代言對演藝生涯的作用,有時候甚至超過演藝代表作,與此同時,高額違約金風險也時常相伴。
廣告主獲得源源不斷的藝人形象進行宣傳,經紀公司獲得廣告收入和更多藝人曝光機會。而在萬不得已時,在商討違約金之前先給廣告費打個折以表誠意,是面對藝人正常戀愛結婚問題,經紀公司一般的對應方式。
成熟的市場凌駕于藝人個體之上,藝人的話語權遠沒有我們國內明星那么大,更不如國內小鮮肉過得舒服。
即便因為廣告商和經紀公司顧大局,違約金得以免除,由于廣告收入下降,經紀公司出現了預料之外的損失,這部分也理所當然要從藝人的收入當中抽取。
與此同時藝人還要承擔被雪藏的風險。島國人一向以不給別人添麻煩為行為指針,因此藝人普遍有主動承擔損失的傾向,由此對演藝生涯的打擊也不小。
做一天偶像,瞞一天對象。
在這樣的娛樂圈大環境下,島國藝人對戀愛結婚的處理方式普遍是:能瞞則瞞,偶像群體尤為如此。
國內女星也同樣如此,像楊冪、劉詩詩、唐嫣這些一線小花,戀愛結婚對她們的演藝生命并沒有構成太大影響。
一方面因為她們都是以女演員的身份出道,一直有過硬的影視作品播出。另一方面國內小花的粉絲,普遍也是女性,頂多嫌棄姐夫配不上自家小姐姐。
忍忍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