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麥幼。”
“年齡。”
“28周歲。”
穿戴著整套視覺假體裝置的麥幼,正在一名測試員面前,進行簡單的登記。
登記好她的詳細資料之后,麥幼便坐到了離著測試員大概四米處的一個椅子上。
“好,那么測試正式開始!”
隨著一聲提示聲響起,測試員伸出手指晃了晃,示意道:“我伸出了幾個手指?”
“三個!”麥幼在稍微辨認了一兩秒后,才確定的答道。
測試員點點頭,又拿起了一塊大概A4紙那么大的卡片,上面印了兩個黑色大字。
“卡片上寫的是什么?”
這次稍微多等了幾秒,麥幼才回答道:她又答對了,卡片上寫的正是瑞康二字。
接下來,測試員又拿出了很多東西,水果、玩具、模型、單詞表等等,挨個的測試了一下。
最后可以確定,在四米的距離外,當物品小到五厘米,那么穿戴了視覺假體裝置的患者,就無法辨別清楚物品具體是什么,只能認出大致輪廓。
而文字的話會好一些,因為漢字本來就是框框條條的,所以4米外,4厘米大小的文字,勉強還是可以認得出來。
但是如果退到五米,或者縮小到3厘米,就看不清楚了。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這個程度的可視度已經足夠了,畢竟看文字一般都在20-30厘米的距離內閱讀文字,而在這個距離內,21號以上的字體,基本上就已經可以流暢的閱讀了。
不過這只是靜態視力的測試。
在測試完靜態視力之后,緊接著測試員又開始進行了動態視力的測試。
但是麥幼在動態視力的測試中,立馬就拉了跨。
物品的移動速度都不用很快,只是勻速慢慢的移動,麥幼就已經看不清楚這是什么東西了,只能大致的看清輪廓,能夠辨別出有一個模糊的東西在面前移動。
而且越靠近,反而越模糊。
這是因為電子攝像頭畢竟無法精確的聚焦,對禁止不動的東西還好一點,但是一旦物品移動起來,那么捕捉到的畫面立馬就花了。
也就是說,佩戴上視覺假體裝置的患者,動態視力非常稀爛,大概也就比馬賽克好一點。
不過如果患者自己在移動,而物品不動的話,還是可以看得清楚的,這也算是一個好事吧,至少使用了視覺假體裝置的失明患者,不用借助導盲設備,就可以正常的出行。
只不過,在他們的眼里,路上的行人,移動的車輛,應該都是模糊不清的,只能勉強看到移動軌跡。
但是這也足夠了,能看到有東西在移動,那么失明患者就可以反應過來規避這些移動的物品,至少不會發生車都開到眼前了,還看不到的情況。
還是那句話,最低標準的自理能力可以滿足,那就已經讓包括麥幼在內的廣大失明患者,十分的滿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