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指揮使的墓終究還是被發現了。
指揮使是明朝衛所的最高軍事長官,正三品,可以統帥五六千的兵馬,大概相當于現在的師長,但在地方上的權力,可比現在的師長大得多。
作為一個三品大員的墓地,里面陪葬的物品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都是挺不錯的,非常具有考古的價值。
白墩兒這片區域,除了發現新時期時代的遺址之外,又找到了漢墓、明墓和清墓,考古專家立刻意識到,這里可能有一個跨越多個朝代的墓葬群。
經過考古專家的勘察,果然又發現了唐朝和宋朝的墓,中國歷史上的幾個主要朝代,基本上都湊齊了。
這種集合了多個朝代的墓葬群,對于考古學家而言簡直是一處大寶藏。
墓葬可以反應一個時代的文化,多個朝代的墓葬群,可以將這一地區的文化串聯起來,這比單獨發現某一個朝代的墓葬,更具有考古意義。。
于是乎考古專家劃定了一個長800米,寬400米,一共32萬平方米的區域,不光將整個白墩兒都涵蓋在內,就連白墩兒周圍的一些區域,也在這個范圍之內。
如此一來,之前劃給重型機械廠當廠區的那塊土地,全都成了文物保護區域,而且連周圍的土地也都劃入了文物保護區域的范圍,重型機械廠的建廠計劃,也直接黃掉了
重型機械廠自然是損失嚴重,不僅僅前期所有施工都白忙活了,而且還浪費了大量的時間。
而且攤上這種事情,重型機械廠還沒有辦法要求索賠,只能自認倒霉了。
施工中發現文物,從而造成的施工延誤,屬于不可抗力因素,根據后世的民法典,因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講白了說,就是一分錢不賠
在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下,都不會賠償損失,而當時民法典還沒有實施,就更沒有賠償依據了。
施工延誤雖然不會給予索賠,但是土地還是要賠償的,畢竟保護文物占用率人家的土地,總歸要陪給人家的。
按說市里面可以退錢,把那8000萬的土地出讓金退還給重型機械廠,可已經吃進嘴里的肉,豈有再吐出來的道理。更何況過了這么長的時間,8000萬早就花掉了。
于是只能再從其他的地方,另行規劃200畝的土地,給重型機械廠作為新廠址使用。
然而換個地方,可就沒有白墩兒這么優秀的地理位置了,而且調研、測量、征地,全都需要時間,再加上建廠,搬遷和設備調試,至少需要兩年的時間。
也就是說,重型機械廠還要繼續停產兩年
倉庫的大門口,張濤望著倉庫里堆滿的水泥,一臉惆悵的表情。
為了建新廠,重型機械廠采購了大量的物資,其中就包括鋼筋、水泥、沙石等建筑材料。而且為了獲得一個比較優惠的價格,這些建筑材料還都是大規模的采購。
如今新廠建設停止,這些建筑材料也只能堆積起來吃灰了。
別的建筑材料吃灰也就罷了,像是沙子、石子之類的,堆在那里還壞不了,鋼筋的話保存得當,存放十年八年則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