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是落后的封建法律,維護統治階級利益,但有法,總比沒法強啊。
而堂下,董宣繼續自陳其罪道:“其罪二,無令擅為。”
“陛下去年剛頒布了戰時律令,若非兩軍交戰,斬賊、俘百人以上,當稟于將軍,千人以上,稟于天子。百人以下,太守二千石及偏將軍方能自決,若有尚方斬馬劍在,亦可自決。”
“定陶處決俘虜多達一萬一千零五百三十六人,而臣既未能稟報馬國尉,又不曾報于陛下決斷,且無御賜寶劍在身,乃先斬后奏,此為大罪也。”
第五倫反問:“那此罪當如何處置?”
董宣道:“魏律上承漢、新兩代,有矯制之罪,又分為矯制大害、矯制害、矯制不害三級。”
“其中,矯制大害,當判腰斬。”
“矯制有害,當判棄市。”
“矯制不害,罰金四斤。”漢初才四兩,這已經是漢武時加碼后的罰款了。
“無令擅為,比起矯制罪弱一級,刑罰也減一級。至于臣所為,造成是大害,還是有害、無害?就不該由臣來決斷了。”
董宣的業務確實很熟,這些罪名,這實際上是從造成的客觀后果來判定它的程度。
畢竟漢臣動輒矯制,尤其是出使外國的使者們,從常惠到馮奉世、陳湯,動不動就矯制干掉一個西域國王,或者發動一場戰爭。至于事后會不會受懲罰,主要看你是否打贏,這是第五霸在世時,曾對第五倫津津樂道的事。
而以這次的事來論,董宣擅自殺俘,綜合河濟戰局來看,并未對局面造成損害,甚至讓定陶守軍騰出手來,阻攔赤眉軍偏師進入戰場,讓第五倫能從容殲滅樊崇主力,反而有功。
不過按照“擅矯詔命,雖有功勞不加賞也”的原則,仍不當賞。
所以廷尉丞對董宣的判斷如下:殘賊過重,革除職務,又以“擅命不害”,罰金二斤,相當于兩個金餅。
第五倫道:“馬國尉為汝分罪,自陳他把上萬尚未收服的俘虜留在定陶,是極大失誤,這次殘賊殺俘之事,他也要承擔一半責任。”
馬援本想以自己削戶為代價,讓董宣保住官職,但第五倫卻沒答應。
“國尉要替汝交一半的罰金,董少平,且將剩下一斤黃金,給廷尉署繳了,然后,就能以庶人身份,回家去了。”
一萬人失去性命,而董宣失去的只是官職和金子,確實不對等,但這就是律法。
本以為董宣會如蒙大赦,俯首謝恩,豈料他卻直接道:“一斤黃金,臣交不出來。”
第五倫一愣,開什么玩笑?董宣先前可是假守,領著年俸二千石的工資,雖然亂世之中條件困難,群臣的俸祿打了折,但百石之糧總有吧。
繡衣都尉張魚連忙湊過來對第五倫附耳一番,講述了他派人去董家后看到,還沒來得及稟報的場景。
“董宣故里圉縣,被赤眉洗劫,其宗族離散,如今住在陳留,臣派人去一看,全家依然在陋巷中,家中只有幾斛大麥,一輛破車,家中無一奴仆,其妻還要親自舂米。”
關東的吏治遠不如關中,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尤其在陳留這種魏軍剛接管的敵占區,官吏侵吞財產的事太多,且根本沒法清查。董宣在定陶做官,就算赤眉搶了幾遭,依然有油水,二千石的日子,居然過成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