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尚有百畝田產,若是他有兩個兒子,每個兒子分五十畝,其生活不過只是勉強小康,再到孫子那輩,再分家還剩下多少地?
富不過三代!
在這種情況下,又如何維持第二代、第三代“新軍戶”體面的生活,最終他們同樣也會陷入窮困潦倒的境地,即便是沒有衛所長官的盤剝,也無法改變這一點。
也正因如此,盡管現在還沒有推行這一政策,但是在給予烈屬的遺族分配“功田”時,朱明忠就制定了“功田不可分”以及“長子繼承”的基本原則,按功勛獎給的土地作為功田,是不可以分家繼承的,只能由其“長子繼承”,而長子繼承其榮譽和功田的同時,同樣也繼承責任——必須要在成年后服役。而為了保護長子的利益,還要求次子必須在成年后離家,當然,繼承家業的長子,有責任向其提供一年的土地收益作為分家的補償。
現在這種政策只在烈屬中推行,盡管很多人并不理解,但是對于尋常百姓來說,他們幾乎相當然的以為,這是官府的恩典,畢竟這恩典不能給所有人,只給一個長子,也是天經地意。
而對于朱明忠來說,他所需要的是建立一個階層——一個擁有大量生產資源,生活富裕的社會中豎階層,他們不是文士,甚至也不需要文士的晉升渠道,他們是軍人,一代代為國從軍,為了出征,而作為回報,他們可以享有富足的生活,以及較高的地位——豐厚的經濟收入決定了他們在社會上的地位。
而百姓所看到的什么?
他們看到會是從軍,同樣也是改變命運的途徑,就像后世很多農村子弟為什么愿意不計代價的當兵一樣,因為在讀書不能改變命運的情況下,部隊提干是唯一的“跳出農門”的機會。盡管機會很渺茫,但他們仍然愿意抓住那個機會!
利益!
只有利益的驅使,才能夠提升武人的地位,也只有利益的驅使,才能夠重新樹立國人的尚武之風。
不過,這些話朱明忠并沒有說出來,盡管現在這只是一個粗略的構想,畢竟,還牽涉到一些問題需要解決,比如長子是否適合服役等問題。不過,在這個時代,這么做,至少有機會改變這個民族千百年來的“習俗”,令一個在漢晉之后,便消失在中國的“武士集團”重新出現這個國家,盡管與歷史上春秋戰國以及漢晉時那些“下馬為相、上馬為將”的士人集團無法相當,但至少是一個機會。
“經略此法甚善,如果一來既可為我朝“軍戶”舊制補遺,若能加以完善,必定可令天下百萬兵卒從中受益!”
羅倫并沒有意識朱明忠并沒有解釋這種“新軍戶”最關鍵的一個核心,他所看到的不過只是這一制度下,兵卒可以從中受益,從而讓官府減少軍餉支出,如此一來,幾乎是瞬間,就表明了支持的立場,畢竟軍餉不足的局面,一直困擾著江西,而他這次來江北,其中一個目的,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過了幾十年的正月15,第一次過了一個寂靜的正月十五,把環保的鍋推到百姓放花放炮的,這個鍋,讓我想起了某個地方的燒烤。哎呀,理由可可真多啊。郁悶了,本來是要帶兒子看花的,現在也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