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爾梅立即想到的官兵授軍業田的原則——“軍田不可分”,就是兵士授田,不能分級長子之外的其它次子。
“沒錯,軍田為何不可分?就是因為一旦分之后,兵戶之家就會富不過三代。依照我大明的兵制,退役后士兵可以得三十至四十畝地作為功田,如果這功田可分的話,若是有三四個兒子,不過一代人的功夫,兵戶之家,靠這軍田就只能勉強糊口。而且充役的兒子所得與其它人相比,也沒有什么分別,他的兄弟不必服役,卻可分長子的田產,如此自然不符合我大明兵制的需要,所以,朕才會定下“功田不可分”。”
盡管大明的兵制已經不見了舊時的軍戶,并且戶籍也沒有軍民之民,但是大明還是有一個特殊的存在——兵戶,兵戶并不是一種純粹的戶籍,而是指退役之后的在鄉軍人,他們在退役時得到了國家的軍田,與普通百姓一樣,種地織布自己養活自己,而且也需要向國家交稅。
軍田需要繳稅,是因為軍田不同于勛田,作為在鄉軍人的他們得到的軍田之后,雖然已經退役,但也在隨時響應征召,而且每年都必須要在農閑時集訓半個月。并且他們兒子在成年之后,作為軍田的繼承者也要服役。
也正因如此,發給普通士兵的軍田,才會與普通的勛田不同,由官府給印照,永執為業。每年按百姓田畝繳納田賦,但是因為他們每年需要集訓半個月,所以不負擔徭役。而另一方面軍田等同于勛田,不得私自典賣,甚至為防止私賣,還定下私買者罰三倍于售賣者。
“軍田不可分,是因為其余收入需要供養兵戶家用。一代為兵,世代服役,當然若是不想服役,也可以退還軍田。既然軍田不可分,那么勛田也不可分,皇恩難分,既然長子繼承了父親的爵位與責任,那么理所當然,也應該繼承者財產,勛田只是其一,還包括其它的財產。”
陛下道出的“長子繼承”讓的閻爾梅的心頭一驚,“軍田不可分”之所以沒有受到官員們的抵觸,是因為于他們看來,這是有益于大明的兵制。與勛貴官員們卻沒有任何影響。
可如果陛下實施長子繼承,以勛臣長子繼承其家業,其它幼子沒有繼承權。盡管勛貴的家產,尤其是地產會被更有效地保存下來,長子處于極有利的地位。這看似與普通家族沒有關系,但最終還是會被逐漸普及,并成為一種習慣。
“陛下,若是如此,又置其它幼子于何處?如此豈不是妄顧人倫?”
閻爾梅本能的反駁,是因為他同樣也有幼子,如果家業皆歸長子,那幾個幼子怎么辦?作為官員的他很清楚,一但勛貴的繼承制約定成法,那么現在的“析產制”必定會被長子繼承取代。
“勛貴是國家的柱石之一,而這個柱石的首要條件是穩定性。采用長子繼承制,即由長子承襲所有家產,別的孩子沒份。這是因為勛貴的爵位是沒法分的,父親是公假,不可能十個兒子個個是公侯,所以爵位只能給一個兒子。有了爵位,就要有與之相配套的土地和財產,所以勛貴家的土地不能像老百姓家那樣,一分十份,一人一份。兒子們都要爭,怎么辦?那么就法定下來,只給長子。其它諸子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