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有一名女子走到她的面前說道:“駱律師,我想請你幫我打官司。”
駱欣玥:“你先把你的情況仔細跟我說清楚。”
“走,去我娘家,這里說話不方便。”女子拉著駱欣玥的手往外走。
駱欣玥覺得這名女子神神秘秘的,馬上提高警惕,想拒絕她。
這名女子突然解釋道:“因為這件事涉及到我姐姐的**,我不想讓村里的人知道。”
駱欣玥指指村委旁邊的一棵榕樹根下:“我們去那邊說,那邊沒人。”
倆人來到榕樹下,女子向駱欣玥陳述道:“事情的緣由是這樣的。我的姐姐在三年前認識了我姐夫林某,剛開始林某溫柔體貼、能說會道,我姐姐也蠻喜歡他的。慢慢的兩人就產生了感情,但是后來我姐姐林某是個騙子、賭鬼,他根本沒房沒車,還欠一屁股的債。于是我姐就向林某提出分手,但林某從那時候起就變得很極端,他經常威脅我姐姐,如果不跟他結婚,他就要把我姐姐的裸照發到朋友圈。我姐姐無奈之下就跟他結了婚。現在我姐姐過得很慘,我想咨詢一下,我可以代替我姐姐申請撤銷她跟林某的婚姻嗎?”
駱欣玥連忙說:“你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是我國法律不允許代替他人申請撤銷婚姻。你讓你姐姐自己去申請撤銷。”
女子:“不行啊!我姐現在被林某寸步不離地看守,沒有自由。駱律師,你幫我想辦法讓我代替我姐姐偷偷去申請撤銷婚姻,行嗎?”
駱欣玥板著臉說:“不行!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第二款也規定: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由此可見,因脅迫申請撤銷婚姻的只能由受脅迫的一方提出,你的姐夫林某以發布你姐姐的裸照為要挾,強迫你的姐姐跟他結婚,違背了你姐姐的真實意愿,因此屬于典型的可撤銷婚姻。
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只能由受脅迫的一方,即你的姐姐本人,才是申請撤銷該婚姻的權利人,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親屬都不能代為行使,因此你無權代替你的姐姐申請撤銷婚姻。”
女子:“我姐姐現在失去了自由,你能救我姐姐嗎?”
駱欣玥:“你姐姐現在在哪里?”
女子:“隔壁鎮,離這里有十二公里。”
駱欣玥:“我男朋友是情感欄目組的記者,專門幫百姓解決家庭矛盾糾紛問題,他會辦法幫助到你姐姐。”
女子:“太好啦!你馬上打電話叫他來,我帶你們去林某家。”
駱欣玥打電話給展飛說清楚事情的緣由了,就發定位給他,讓他馬上趕過來。
蘇丹鈴遠遠看到駱欣玥跟一名女子單獨談話,而且相談甚歡,知道駱欣玥又拉到案子了,頓時羨慕嫉妒恨,大步向她們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