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5章
不過,在寫這策論之前,王大官人還是好好的回憶了一番現如今大宋朝庭對于西南地區的那些諸夷聚集地所采取的政治策略:羈縻政策。
所謂羈縻,“羈”就是用軍事和政治的壓力加以控制,“縻”就是以經濟和物質利益給以撫慰。
即在少數民族地區設立特殊的行政單位,保持或基本保持少數民族原有的社會組織形式和管理機構,承認其酋長、首領在本民族和本地區中的政治統治地位。
任用少數民族地方首領為地方官吏,除在政治上隸屬于中央王朝、經濟上有朝貢的義務外,其余一切事務均由少數民族首領自己管理。
該政策起源于戰國時期秦滅巴之后。“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為蠻夷君長,世尚秦女,其巴氏爵比不更。”秦昭王與巴人盟誓,“秦犯夷,罰黃龍一雙;夷犯秦,輸清酒一鐘。”
秦統一天下仍以“巴氏為蠻夷君長”,統領舊地。漢高祖時,“酉、辰、巫、武、沅等五溪”之地,巴氏五兄弟“各為一溪之長”(《十道志》)。
因“高祖有天下,三邊外畔……會高祖厭苦軍事,亦有蕭張之謀,故偃武一休息,羈縻不備”(《史記·律書》)。
經歷隋朝至唐代,羈縻發展成為制度,正式推行。唐武德二年(619年),唐高祖專此下詔:“畫野分疆,山川限其內外,遐荒絕域,刑政殊于函夏。是以昔王御宇,懷柔遠人,義在羈縻,無取臣屬,朕祇應寶圖,撫臨四極,悅近來遠,追革前弊,要荒蕃服,宜與和親。”(《冊府元龜》卷174)自此,確立了“懷柔遠人,義在羈縻”的民族政策,使在“遐荒絕域、刑政殊于函夏”的羈縻府州制度得以推行。
宋朝統一中原大地之后,順應了五代時期形成的這種情勢,攝唐制并使羈縻政策更加完善。“樹其酋長,使自鎮撫”,并進一步籠絡少數民族首領,對“其有力者,還更賜以疆土”。
羈縻政策成為宋王朝統治大宋諸邊少數民族地區的一項極為重要的政策。作為整個治國安邦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但是,長久以來,這些諸多羈縻州縣之間,卻又會因為其實力的變化而導致許多的紛爭,甚至進而形成了戰爭與禍亂的源頭。
另外,隨著大宋的人口越來越多,許多的人口開始向南自發的遷徙,如今漢人與夷族之間早已經不像過去那般涇渭分明,已然成了犬牙交錯的雜居狀態。
這樣一來,導致了更多的問題的產生,戰亂時有發生,實在是讓大宋頭疼不已。
而王洋沉知熟慮了一番之后,擬定了新的題目,那就是,以羈縻佐以流官之策,一步步的削減羈縻州縣,增加流官,增加大宋對于這些南部疆域的控制力,最終,自然是讓那些原本隸屬于各部落酋長所掌控的諸夷,變成能夠尊大宋之律法綱紀的大宋子民……
不過,這樣一來,這工作量可就大了,哪怕是王大官人奮筆疾書,如舞龍蛇,可還是足足的寫了將近一個時辰,這才把這篇洋洋灑灑兩千余字的治理南疆策給寫罷。
相比起文狀元出身的王大官人,在場的武進士之中,真正能夠做得到胸有成筆,筆下千言的,怕是連十指之數都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