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了,夏琉璃幾周前還問起過你,說打你電話一直打不通。我后來問了靜飛才知道你出國留學去了。”
“哦,你找靜飛就是為了這個事情?”
“靜飛告訴你了?夏琉璃對你贊不絕口,我想過段時間她肯定還會找你的。”
“好,知道了。以前的手機號碼我還繼續用的,讓她打我電話好了。”
“好的,那先這樣,我去團隊找人了。”
說著,馮偉律朝助理辦公室走去。
而我,也繼續往靜飛辦公室趕去。
“怎么這么久才過來?”靜飛好奇的問我。
“哦,剛遇到馮偉律師了,聊了一會兒夏琉璃的案件,耽誤了一點時間。”我解釋到。
靜飛指了指沙發,示意我坐下。
“合同看完了,說說有什么想法。”靜飛淡然的說。
“這個案件美國金泰公司作為銷貨方,上海耐寧公司作為購貨方,法律關系非常清楚,雖然貨物是經過海運到達上海港的,但貨物包裝完好,貨物本身內部包裝和質量問題與海運沒有任何關系,這就純屬合同糾紛。”
“嗯,分析的好,繼續!”靜飛鼓勵我到。
說真的,雖然我己經拿到律師證了,但還沒有象今天這樣獨立的分析過案件呢。
畢竟實習律師是不能獨立承辦案件的,所以實習期間,我們做的大多都是些輔助性的工作。
雖然有時也接受一些當事人的咨詢,但多半都是案件進展,法律法規本身,跟承辦案件其實沒有太大關系。
就連上法庭開庭,我也僅僅和靜飛去過一次,就是夏琉璃的那個案件。
所以,從內心深處以及個人發展來說,我很希望在這個涉外案件中好好鍛煉一下自己。
律師要有所發展,必須盡快形成自己獨特的法律邏輯和思維,不僅要有準確的分析判斷能力,更要有獨道的抗辯能力、準確適用法律能力以及合法合理取證、舉證能力。
“從證據角度看,上海耐寧公司提供的證據材料有買賣合同、訂貨單、收貨單、貨物質量異議單、雙方就質量問題協商的郵件、標的額80%的付款憑證。”
靜飛點了點頭說:“哦,你看得很仔細,繼續。”
“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也沒有單獨約定的仲裁協議,目前為止,雙方也沒有達成協議合意,看來此案只能通過訴訟解決。有趣的是,此合同雖然長達二十一頁,約定了適用的法律,卻沒有約定管轄的法院。所以……”
我停了停,開始在大腦中搜索涉外法律關于合同糾紛案管轄法院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