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們律所財務根據我提供的付款結算單和結算賬戶表把賠償款一筆一筆轉到每位當事人的賬號里。
這些工作費時費力,又需要極大的細心和耐心。
減輕了被告的負擔,卻給我們自己造成了大量的工作負擔。
這也就是為什么上市公司愿意把賠償款直接打給我們律師事務所,而不愿一個個結算給當事人的主要原因。
打一筆款的人工成一本,遠遠低于打幾十筆款的成本,這是眾所周知、顯而易見的道理。
很多當事人非常擔心,賠償款都付到你們律師事務所了,會不會收到款不返還給我們?
有這種擔憂的人是對律師這個職業太不了解。
律師不同于一般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行為受到《律師法》、《律師職業道德》、《律師執行行為規范管理辦法》等等多項法律、法規的教育與約束,同時還受到當地律師協會、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有一點違法、違規行為都會受到相應處分,重則還會被吊銷執業證。
代收的賠償款不返還當事人,一旦被當事人舉報,這可是要永遠跟律師行業說拜拜的,誰愿去冒這個風險?
也有人擔心,賠償款會不會少付當事人?
這更是杞人憂天了!
因為,每次一審、二審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協議下來,我們都會把判決書、調解書掃描發給當事人看的,賠償款結算也是以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為依據的,怎么可能少付款?
且,現在判決書生效后都會由法院上傳到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判決的所有內容都是公開透明的,如果少付款,豈不天天被當事人追著問,那里還有精力代理新案件?
所以,付給當事人的賠償款一分都少不了!
因為律師浪費不起時間,更不愿花時間進行無效溝通。
律師的天職就是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怎么可能明知故犯,與自己的職業價值觀背道而馳呢?
正想著,又有人打電話來:“喂,是靜飛律師團隊嗎?我剛收到短信,說佳魚股份賠錢了,讓我提供賬號,有這回事嗎?”
“是的,短信是我們發的,請盡快按我們通知的要求發您本人的賬號信給我們,以便我們付賠償款給您。”我耐心的解釋。
“好的,太謝謝你們了,我還以為是騙子呢,這下我就放心了。”
老阿姨開心極了,不停地感謝我們。
現在的人啊,是公安機關對詐騙犯罪的宣傳太到位了,人人提高了戒備心,還是上當受騙的次數太多,都被騙怕了。
弄得人們見到和賬號、錢有關的事就人人自危、草木皆兵!
經過我的打電催促,第二天上午,38名當事人的賬號、開戶行信息終于收集全了。
我們律所財務當天下午就把38人的賠償款全部付了出去。
一時間,我的咨詢平臺上道謝的人一個接著一個。
這,才是我們律師最想看到的結果,不是嗎?
律師,不僅僅是一份職業,更是一種信念和對公平正義的信仰!
有趣的是,二周后,我收到一批法院發來的“佳魚股份”的上訴狀,第一份就是楊子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