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給靜飛一看,靜飛驚訝地看著我,好半天才問:“你準備的二審材料就這些?”
我疑惑不解地問靜飛:“那么,還應該準備些什么材料?”
“即然是二審,函、委托書、律師證復印件這些最基本的材料自不必多講,另外材料里是不是還應當有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答辯狀?”靜飛耐心地向我解釋。
“其次,二審中我方是被上訴人,你看看你這函寫的,怎么還是原告、被告?”
我拿起函,連自己都驚呆了!
其實,我為了圖方便,直接把之前一審函復制粘貼后修改了一下,但是只修改了代理審級,卻忘了將原告、被告改為被上訴人、上訴人了。
興好被靜飛早早發現,否則這樣的函寄出去,讓法官看了,該有多丟人現眼呀!
而伊雪兒犯的錯誤就更加不可饒恕了。
在辦理一起執行案件“金團股份”中,我方是原告,被告則有兩方:被告一是上市公司,被告二則是會計事務所,其在本案中承擔連帶責任。
正常情況下,在執行申請書中應當將被告一和被告二均列為被申請人。
但是伊雪兒只列了被告一,即上市公司,漏了應承擔連帶責任的被告二。
“金團股份”的特殊性在于,上市公司,也即被告一經營困難,已無力賠償,如果只執行上市公司的話,結果可想而知,肯定是一無所獲。
但是被告二,會計師事務所就不一樣了,其償債能力極強,如果同時將其列為被執行人的話,當事人們獲得賠償款的幾率是很大的。
這一點被靜飛發現后,要求她增加被申請人二。
伊雪兒接靜飛要求在執行申請書中將會計師事務所列為了被申請人二,然后勿勿將30多人的執行材料寄去了法院。
不久,法官打電話問靜飛,你們的執行申請書上有兩個被申請人,但訴訟請求、被申請人二的法律地位什么的都表述不清呀。
問過伊雪兒后才知道,她在原執行申請書的基礎上,只增加了被申請人二,卻忘了同時修改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部分的內容,因而就鬧了這么一個大笑話!
當然了,這件事后來經過和法官溝通,重新補寄了執行申請書。
但這些事情告訴我們,作為實習律師,我們要多方面、多角度思考問題,認真、踏實做事,注重細節,注意學習歸納,在工作、實習的同時,還要不斷學習法律法規、文書寫作、辦案技巧等等知識。
人非圣賢,孰能無過!犯之,改之,提高之,犯錯本身,才有價值!
在錯誤中成長,在錯誤中修正自己,在錯誤中警戒自己,在錯誤中奮發圖強、提高自己!
“好了,在深思熟慮什么呢?我們可以回家了!”
正在沉思的我,被崔璨璨的催促聲驚醒。
“啊?就好了!”
我孟地回過神,驚叫到。
“看你這認真勁,在想什么美事呢?”崔璨璨開始嘻落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