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這一批一審判決后,證監會又處罰了給青海股份做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這樣后面批次起訴的被告就變成了兩個:青海金海股份有限公司與青海華光會計師事務所,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事實證明,金海股份己無償債能力,也即:第一批起訴的人,將長期得不到賠償款。而后面起訴的,通過執行程序,在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到了賠償款。
但很多當事人并不這么想,他們反而認為我們律師和上市公司或法院是不是有某種利益瓜葛,故意托著不起訴。
說白了,還是不相信律師是完全站在他們的立場上考慮問題,最大限度地維護他們合法權益的。
他們把律師看我了敵對勢力,甚至法律掮客和利益熏心的騙子!
在這些當事人眼里,律師并不是公平正義的維護者,而是利用當事人的委托,從上市公司謀取利益的無恥小人!
他們更擔心,我們律師是不是早就拿到了賠償款,只是一直押著不返還給他們。
既使材料己經提交法院立案了,但拖了很久很久還不判,是不是存在司法腐敗,或其他利益交換?
諸如此類的疑問層出不窮,讓人哭笑不得,啼笑皆非。
產生這些疑問的,大多都是些年齡比較大的人。
一方面在于他們對目前我國司法制度、律師職業的不了解、不理解,另一方面,也說明了司法公信力還有待不斷提高。
但可喜的是,人們的法治意識己經越來越強,年輕一代人更愿意相信律師本人。
毫無疑問,當前我們很多法律法規還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法律不僅僅是法律,更是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粘合劑。
司法制度、司法系體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
欲速則不達,法治的進步,需要一代一代司法人員的共同努力,才能不斷趨于完善。
法治意識的覺醒,也需要循序漸進,從小培養,從小樹立。
相比十幾二十幾年前,“法治中國”、“以法治國”、“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早已深入民心。
人們越來越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司法體制改革仍在大刀闊斧的進行著,各項法律也在不斷修訂完善中。
轟動世界的中國《民法典》已正式頒布并生效,刑法修正案幾乎每年都在進行,《行政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開始接軌……
與《證券法》相關的司法解釋也不斷出臺并完善。
就連頗受爭議的“人權”也早已寫入我國《憲法》,監察法委員會應運而生,更加完善了司法監督機制。
這所有一切法治改革的成果與創新,是全社會共同發展的推動,也是全中國司法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結果。
當然了,人民是整個社會的助推器,“執法為民”,法最終還是為“民”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