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由于每批人員較多,我們需要一一通知,然后一一統計每個當事人們銀行賬戶信息。
等一批人全部統計完整了,我們再把結算信息表發給律所財務人員,再由財務人員一筆一筆轉賬到每位當事人提供的銀行賬號中。
這個說起來簡單,操作起來卻費時費力。
因為總有那么一些當事人遲遲不提供賬號信息,我們還得一個個打電話讓其提供。
即便這樣,有人在得拖個一二天。
這就讓我們的工作進度,總因為部分當事人的拖延不得不變慢。
有人說,先提供賬號的人讓先支付呀!
但你若是財務人員,一批名單幾十上百人,你是希望一次性把賬號信息提供給你,然后你集中時間一次性處理呢,還是希望今天給你幾個人賬號信息,明天給你幾個人賬號信息,完了你再去核對、統計一整批幾十上百個人是不是都打賬了,又沒有重復打款的……
我們統計的人也是,今天發一批名單,明天發一批名單,完了再把每天發的名單集中到一張表格里,看看有沒有重復的……
這無形中增加了我們律師和財務人員的工作負擔,讓我們的工作效率更底下。
要知道,對于我們律師來說,最寶貴,最主要的成本是什么,是時間!
我們沒有時間浪費,也浪費不起!
所以,追求時間的高效率,是我們心照不宣的共識。
而私吞代收的賠償款,這可是涉嫌刑事犯罪的,有幾百上千雙眼睛盯著,律師還知法犯法,你們覺得這幾率高嗎?
若有,這可就變成轟動全國的大案要案了,律師一生的執業之路就得宣告終結了。
律師證一旦被吊銷,一生便與律師職業無緣了。
這,對于一個熱愛法律,熱愛律師職業的人來說,簡直生不如死!
不是嗎?
而進入執行的案件,大多都是上市公司早已成了空架子。
雖然仍在正常經營,但己負債累累,毫無償還債務的能力。
執行到最后,法院只會發來一份執行終結通知書,告知盡管采取了相關執行措施,但被執行人已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只能終結執行,執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后可再申請恢復執行。
執行難,己是法律人都頭痛的事情。
盡管國家出臺了很多執行相關的新舉措,加大了執行的力度,但執行難仍是不爭的事實。
一旦我們遇到這樣的案件,懷疑聲、埋怨聲、恐嚇聲、叫罵聲就會不斷。
很多當事人甚至懷疑我們律師是不是和法官或上市公司之間有什么利益交換,所以遲遲不予執行。
只能說:這些當事人想多了!
律師的職責是在當事人委托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專業知識和執業經驗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案件我們都勝訴了,這就是我們律師辛苦工作、艱辛努力、據理力爭的結果,己是對律師代理案件最大的肯定。
至于被告是否有償付能力,法院能不能執行到賠償款,這真不是我們律師可以控制和把握的事情。
畢竟,我們律師的權利有限!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