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屬于自己的糧食和錢嗎?想,那就分地,不過是要交稅的。
覺得稅重,自己攢不到錢?那就再分一些免稅的地,用來補貼家用。
那怎么才能拿到免稅的地?生孩子啊,生一個就給五畝地,不僅要生,還要好好養活,等把孩子養到六歲,還能再得五畝免稅的地,一直持續到孩子成年后結婚分家。
這樣一來,假設一對夫妻在成年后的十年里,相繼撫養了六個孩子,那么他們家除了有20畝糧田,20畝輔田外,合計還有30畝到60畝不等的免稅地。
當然這個免稅地不是一下子出現的,免稅地的數量,會伴隨著孩子的出生和成長,逐漸增多,也會因為孩子的夭折而被沒收,總之你不好好養孩子,把孩子養死了,那么你家的免稅地也就沒了,迫使家長對孩子的生命安全負責任。
而且這個制度一旦推行,是不可能出現那種孩子太多,導致撫養不起的情況出現的,按照一家兩個大人,六個孩子計算,合計100畝地,其中只有40畝是交稅的,其余60畝都是免稅地,這些免稅地里生產出來的財富,足以用來撫養孩子成年,甚至還能把用不完的儲蓄起來。
最后,隨著孩子的逐漸成年,一個個分家出去,那些免稅地也將重新收回,然后分給其他的需要分地的人,那些長大結婚的孩子,也將會在這個制度下完成一個新的循環。
羅沖是一個現代人,深知現代社會的收稅規則,看起來很多古代曾經出現的稅都消失了,其實則不然,只是把以前的稅款隱藏了起來而已,就像增值稅那樣的東西。
用法律約束子民,只會讓他們記恨,人就是這樣,你給他定的規矩太多了,他就覺得自己被剝奪了自由,所以用法律約束,還不如用利益來誘導他們。
儒家號稱人之初性本善,法家卻稱人之初性本惡,你跟他講禮儀,講道德,還不如直接跟他說明利害關系,再用利益誘導.
羅沖深以為然,人與人之間最初的關系,不就是利益嗎,當然有人會說不是還有感情嗎,但是感情也是需要利益來維持的,跟你交朋友天天賠錢,誰還跟你交朋友,心甘情愿為你付出而不求回報的,只有爹娘,甚至有的爹娘都做不到,這是事實。
因此羅沖制定的這一套規則,就是用比較重的稅,來讓百姓感到生活帶來的壓力,而解決這個壓力的辦法,就是生孩子,讓漢部落的百姓,喊著‘生孩子致富’的口號,積極開展造人運動,以達到羅沖期望的,人口快速增長的目的。
當然,這是比較長遠的打算,沒有一兩代人的時間,看不到什么效果,這個制度推出后,只會讓漢部落總人口暴增,但是其中兒童占據的比例非常大,不過就是短期之內,看不到人口增加帶來的好處,因為這些孩子長大需要時間。
這當然不是說兒童在總人口占據比例太大不好,其實這樣是很好的,說明這個國家有活力,生機勃勃。
不過在孩子長大的15年之內,漢部落也不能停止發展,依然需要大量的外來人口補充,那該怎么辦呢,這個問題還要從土地問題上來說。
兩個成年人結婚后,就能分到40畝地,這個面積不小,種那么多地,勞動量很大,還要交不少的稅,想要解決這個問題,就只能生孩子來獲取免稅地,可這樣一來新的問題又出現了。
孩子出生了,地就更多了,雖然錢糧也多了,但是勞動力也會相應的增加,畢竟地是分給你了,可你不去種植,沒有產出,那就還是賺不到錢。
比如一對年輕的小兩口,兩個人一起種40畝地,但是結婚第一年,女人懷孕了,不能再下地干重活,那么40畝地的勞作,都要壓在一個男人的身上,這是很累的。
等到第二年,孩子出生了,結果又分了五畝地,這樣兩人不僅要照顧孩子,還要共同種植45畝地,勞動量也相應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