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部落的兵部下設多個分部,其中不變的有參謀部,負責制定全國的軍事部署,哪里需要駐軍,哪里需要打仗,都由參謀部來制定,然后上報皇帝得到批準后下發命令執行。
另外就是司馬部,這個是負責調兵的,也負責軍隊的思想和后勤,還有情報等等,只有調兵權,但沒有統兵權,和軍隊衛所中的司馬差不多。
除此之外還有專門負責軍械的裝備部,其管理的內容包括槍械,彈藥,車輛,艦船,甚至還有兵工廠,以及軍服軍靴的制作,甚至還有新型武器的研發任務,軍隊裝備的淘汰和換裝任務,這些都歸裝備部來管。
再有就是武裝部,這是個專門負責兵役的部門,每年的征兵,新兵入伍,老兵退役,烈士家屬的撫恤,傷殘軍人的慰問,現役士兵返鄉探親,或是現役軍人家屬到前線探親,這些全都歸武裝部來管。
以上的四個分部,就是兵部下屬的固定分部,另外還有臨時分部若干,那就是戰區司令部,這個主要根據各地的駐軍情況,還有防御或者進攻的任務來臨時決定,不設永久分部。
除了兵部、戶部、禮部這些部門之外,還有管理全國官員任免的吏部,這個倒是和歷史上的吏部沒多大區別,職能就是選拔官員,任免官員,還有對官員政績的考核,這都是最基本的職能。
羅沖只在吏部加了一個分部,叫做企事部,負責漢帝國各個國企的人事任免,因為在羅沖的心里,這些國企的職工,比如廠長經理啥的,那也應該是吃公家飯的,既然是吃鐵飯碗的,自然要接受吏部的管理。
漢部落的工部那就管的更多了,全國的水利建設,全國的鐵路建設和運營,還有負責專項建設的建設部,以及管理全國道路橋梁的交通部,最后還有管理全國工業的工業部。
最后一個刑部,則是漢部落三法司體系的一部分,有公共安全部,負責全國治安,有刑偵部,負責案件偵查,抓捕罪犯,并且手里掌握著武裝警察這支力量,是個有槍的部門。
另外還有司法部,負責法律教育,向民眾普法,以及發現法律漏洞,并向上提交增改法律的建議。
其他的還有罰抄部,負責各種罰款和抄沒的贓款和贓物,能賠償給苦主的就賠償,至于罰款,還有那些充公的,朝廷自己用不到的,就直接公開拍賣換成錢。
比如有個漁船船長犯了大罪,被抓了,他的漁船被沒收了,漁船充公,朝廷自己又用不到,就可以直接把船拍賣掉。
還有最后一個分部,那就是典獄部,負責全國各地的監獄,以及所有在押案犯的管理和勞改。
這五個分部加起來,刑部的職能就算齊全了。
說起這個三省六部,其實歷史上是很復雜的。
秦朝的時候,是三公九卿郡縣制,郡縣就不說了,說說中央的三公九卿,三公分別是負責行政的丞相,負責監察的御史大夫,以及負責軍事的太尉。
其余的九卿,就類似于現代的各個分部,也就是隋唐時期逐漸演變出來的九寺,隋唐之后的六部和九寺,其實都是從九卿的職能中演變而來的,確切的說,是把之前大權在握的九卿給分權了,變成了很多零散的部門。
但這個變革變得并不徹底,縱觀隋唐之后的各個朝代,就不難發現,其實九寺和六部有很多職能重合的地方。
比如九寺中的鴻臚寺,鴻臚寺是專門負責祭祀,以及接待他國外交使臣的,但是古代的禮部也管外交,也管祭祀,這不是職能重合嗎?
再比如大理寺,大理寺是管司法的,掌管著天牢,負責審理大案要案,放在現代的叫法,那就是國家最高法院,但是刑部也審案啊,這不是又職能重合了?!
還有司農寺,司農寺是管全國農業和糧倉儲備的,這是不是又和戶部重合了?
所以,這總而言之啊,雖然隋唐之后行政機構進行了改革,但改革的并不徹底,如果直接套用在漢部落的身上,那顯然是不合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