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到底要不要給已經判刑的罪犯上訴重審的機會,這個問題,屬于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
其根本原因,還是要看站在哪個方面來看。
假如自己是被冤枉的,那當然是希望能夠有個上訴重審的機會,但要是站在旁觀者來看,又擔心有些確實犯了罪的人逃脫法律的制裁。
這個問題并不是規則和法律的錯,法律和規則是平等的,在可能放跑真正罪犯的同時,也給了蒙冤之人平反昭雪的機會,關鍵還是要看執法人,和法律本身并沒有關聯。
如果執法人犯錯了,不是還有督察院監督他們嗎!
再說九院當中的其他五個,除了最高法、中科院、督察院、檢察院之外,還有國資院,要是放到現代,應該叫做國土資源部。
國資院的職能,主要是負責統籌國家領土內的各種自然資源,比如有多少的農業土地,有多少的工業土地,還有森林,鹽澤,湖泊,海洋,礦產等等。
這要是放在現代,這些資源肯定是國家公有的,但在古代卻不是,在古代的時候,這些自然資源屬于皇帝的私有財產,是不放在國庫內的,這是皇帝私有的小金庫所有,也叫內帑(tǎng)。
比如森林,皇帝會規劃出其中的一部分專門用來給百姓砍柴,但是你想砍森林里的樹賣木材,那就得給皇帝交稅,而且這個稅是皇帝的私房錢,不屬于國家的財政收入。
當然,漢部落是完全不需要這么做的,因為羅沖比較會賺錢,用不著把這些資源據為己有。
羅沖要是想賺錢,隨便開個工廠,鼓搗出來一些新玩意兒,就有花不完的錢,像是那些森林,礦產,海鹽,土地,野生動物什么的,完全可以放在朝廷下面,將其公有化。
而國資院要做的事情,就是探索,發現,統計,記錄,并配合漢部落的其他部門,來合理的開發這些資源。
九院剩下的還有宗正院,這是個小部門,之所以獨立設院,是因為宗正院是專門管理皇親國戚的,這是皇帝的家事,只需向皇帝負責,其他大臣無權干涉。
就算皇親國戚犯了法要判死刑,也得由宗正院來捉拿審理,交給皇帝親自懲罰。
有人可能會覺得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一樣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約束,這話說的確實不錯,犯錯了當然要懲罰,但不能讓別人來懲罰,只能由皇帝親自懲罰。
君不見大秦二世而亡,就是因為趙高假傳圣旨,逼得公子扶蘇自裁而亡。
可你再看明朝的朱元璋,這家伙為了保護自己的子孫后代想的就很周到,他寫了個祖制,凡是皇親貴族,如果遇到大臣拿著圣旨要來殺你,先把傳圣旨的這人拿下再說,然后去求見皇帝,詢問究竟是不是真的,以免自己的子孫后代被奸臣殘害!
這種事情是不得不防的,比如,有人想造反,想謀權篡位,然后趁著小羅成不在羅沖身邊的時候假傳圣旨,告訴他,太子殿下,皇帝陛下下旨讓我宰了你,你束手就擒吧!
那小羅成豈不是就成了和扶蘇一樣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