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山立時明白了張云起的意思。
其實張云起的這個比方打的并不十分恰當,因為農地權屬的邊界界定遠沒有國有商住用地那么清晰。說的直白點,農民從來都把自己從村集體承包的地當做成自己的地,占有之后,村集體便很難收上去再進行二次分配,但租戶可不會把租的房子當成自己的。
按照中國土地法規定,農村土地歸村集體所有,農民依據其集體成員身份可以獲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在具體土地使用的問題上,村集體與個體農戶之間是承租與被承租關系。
這里面最關鍵的一點是,農村土地承租權是對外封閉的,這種封閉形成的原因是計劃經濟對社會進行單位化分割,各個單位的成員無法實現彼此參與,從而形成了不允許外部人員承租農村集體土地的慣例。但是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確立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尤其是農民工進城打工大潮在90年代拉開序幕,這個口子已經逐步打開,農村土地可以對外出租土地和轉讓土地承租權。
在90年代中期,聯盛集團也好,喬志武的志誠實業也罷,他們這類外來下鄉商戶想要獲得農村土地承租權,主要是兩種方案,一種方案是直接與現有的土地承租者(農戶個體)談判,由現有承租者轉讓其土地承租權,另一種是直接與土地所有者(村集體)談判,由土地所有者賦予土地承租權。
喬志武選擇的就是第一種。
這是當前土地流轉的慣用做法,在廣大農村地區極為流行。這也是王景山沒能領悟到張云起的意思的原因。在農村,街坊鄰居們甚至是不通過村集體,連承包合同都沒有,直接口頭承諾,就把自己的地租給對方。
說的再直白點,就是這個年代土地流轉的法律意識淡薄,也沒人當回事,喬志武這種能夠和個體農戶簽訂流轉合同的,已經十分難能可貴了。不挖空心思琢磨和具備專業的農村土地改革政策知識儲備,是很難找到這個漏洞的。
可惜的是,他遇到了張云起。
他這個老板嗅覺是敏銳的。當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屬性不夠完整,法律上對于土地承租者(個體農戶)能否轉讓承租權并沒有明文規定,即使達成了協議,在法理上,受讓方仍然面臨遭到擁有土地所有權的村集體否決流轉協議的危險!
也就是所謂的毀約。
張云起要表達的便是這一層含義。
在法理上,村集體與外來公司之間的土地承租合約具備合法性,而個體農戶與外來公司之間的土地承租合約并不具備。這并不是說農民沒有對他們已經事實擁有的土地權屬表達自己意愿的權力,而是農民的意愿權所針對的對象是村集體。在本質上,這屬于是集體治理與集體內部架構問題。而所謂的土地流轉,屬于集體內部治理問題的外在表現,本質上是外來收地公司與村集體的合約交易行為。
在這一情形下,從理論層面出發,喬志武與喬口鎮村民們簽訂的土地流轉合同在法律層面可以認作為無效的,那么自然可以通過法律程序進行推翻!
想到這一層,王景山表情有些激動。
張云起說道:“除了喬家村,喬口鎮下轄的其余八個行政村村支書都給我請來,我要和他們開個會。”
王景山遲疑了一下:“喬志武在喬口鎮只手遮天,區里市里都有人,他們敢毀約?”
張云起笑了笑:“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鋪路無尸骸。我不要他們殺人放火,我給他們修橋鋪路,我還讓他們發財,那么他們又有什么不敢的?”
王景山點頭,盡管心里有無數個疑問,但是他不敢問,轉身出了門,不過他就在合門的時候,董事長秘書楊瑾走了過來,她手里同樣拿著一份文件,向他點頭示意了一下,便急匆匆的推門走了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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