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現在才2003年,7年9300萬美元是個什么概念?
姚銘和“銳步”簽下的所謂“天價合同”只有7年5000萬美元,每年不過才700萬美元多一點罷了。
科比和“耐克”的球鞋合同也才5年4500萬美元,也就是剛好每年900萬美元。
而詹姆斯這個7年9300萬美元的合同,平均每年可是高達1328.6萬美元,比王大林新賽季的年薪還高!
施瓦茨要求王大林的續約合同金額比詹姆斯還高,雖說以王大林的實力和已獲得的榮譽不能算是獅子大開口吧,可這么高的要價還是讓“李寧”公司這邊的人差點直接拒絕。
所以雙方這次的談判曾一度陷入僵局,最后還是李寧本人親自出面,才算讓談判變得順利起來。
經過了長達一個多月的談判,雙方終于達成一致,王大林即將簽訂的續約合同金額為7年1億美元……而且還要外加8%的球鞋收益分紅!
不算那些球鞋收益分紅的話,每一年就是1428.6萬美元……呃,實在是個很夸張的數字!
在即將到來的新賽季,除了凱文.加內特、沙克.奧尼爾、拉希德.華萊士、阿蘭.休斯頓、克里斯.韋伯和已宣布退役的肖恩.坎普,再無一人的年薪能比這個數更多,就連艾弗森、科比這樣的大牌球星都不行!
其實這次李寧親自來洛杉磯一趟,主要還是要跟王大林本人確定合同中的幾項特殊條款,其中懲罰條款共有三項,分別是:
第一、合同期間王大林每個賽季場均得分都必須達到30分以上,如未能達到,“李寧”公司有權扣除王大林當年合同收入的30%;
第二、合同期間王大林必須至少拿到一次常規賽MVP,如未能達到,則“李寧”公司有權在王大林合同期最后一年收入中扣除500萬美元;
第三、合同期間,王大林所代言的球鞋總銷售額必須超過5億美元,如未能達到,“李寧”公司有權在王大林合同期最后一年收入中扣除900萬美元;
不得不說,這些懲罰條款確實極為苛刻。
首先看第一條,單賽季場均得分必須達到30分以上……從2003-2004賽季往后數七個賽季,除了2005-2006賽季場均得分達到30分以上有3個人,其他各賽季都只有一個……甚至2003-2004賽季的得分王麥迪場均得分才28分!
不論在這個時代還是后世小球時代,如果一名球員的場均得分能夠達到30分以上,基本上已經鐵定可以拿下得分王了。
難度大嗎?
確實是相當大!
不過“李寧”公司這邊跟施瓦茨談判的時候也有話說啊?
王大林上個賽季場均得分就有32.76分,已經證明了自己超強的進攻能力,“李寧”公司提出場均30分的要求雖說難度很高,可總不能說是故意為難他吧?
再看第二條,七年合同期間王大林必須拿到至少一次MVP,如果拿不到就會被扣掉500萬美元。
表面上看好像挺難,畢竟NBA歷史上有很多全明星級別的球星一輩子也沒拿到過MVP……比如目前的“聯盟第一控衛”賈森.基德,別看他好像挺牛逼的,實際上他整個職業生涯都沒拿到過MVP!
要不然,國內著名籃球評論人士徐靖宇評價球星的歷史地位時,又怎么會把史蒂夫.納什排到賈森.基德前面?
如果單看兩人的帶隊成績,納什不過是三次帶隊打進過西部決賽,而基德可是兩次帶隊打進了總決賽,明顯是基德更勝一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