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很簡單:王永祿是臨關縣來省城的農民工,在古渡區一個樓盤上班。當天晚上他約著工友陳勇到附近燒烤攤吃宵夜,要了兩瓶二鍋頭,綠瓶的那種高度酒。喝完以后覺得不夠,又要了一瓶。等到吃完,兩個人都醉醺醺的,因為付賬的問題吵了起來。三言兩語不合,掄起拳頭就打。王永祿力氣大,打傷了對方。后來警察和120急救車前后趕到,陳勇送往醫院,王永祿被帶回派出所,第二天中午酒醒后做了筆錄,送進看守所。
陳勇傷勢似乎不重。被急救車送到醫院,醫生還沒來得及做檢查,他就偷偷跑回了家。因為找不到病人,當時還引起了混亂。迫不得已,院方只能與派出所聯系,第二天從清醒過來的王永祿那里得到陳勇及其家人電話,追討外派急救車的費用。
李兆軍當時做的筆錄顯示,陳勇不打算追究王永祿。盡管如此,該事件已經造成了社會影響。按照《治安管理法》,做出了行政拘留王永祿三天的決定。
……
耳原路派出所還是頭一回遇到這種事情。
當然,不是說這個案子,而是劉玉芬所說的“花錢撈人”。
所占辦公室的門關著,虎平濤和陳信宏坐在廖秋對面,李兆軍坐在辦公桌右側。
“這事兒跟我沒關系。”李兆軍有些急,語速也很快:“前天晚上我把王永祿帶回所里,他醉了,一直躺在禁閉室里睡覺,直到第二天,也就是昨天中午才醒過來。筆錄上有他的簽字,昨天還是趙麗幫我錄入的資料。我打電話通知他家里人,可是沒人接,只好按照慣例先把他送去看守所……所長,花錢撈人這事真不是我干的啊!”
廖秋抬起手,輕聲安慰道:“沒說是你干的,就是叫你過來了解下情況。老陳和小虎剛好在門口遇到王永祿他媳婦,既然人家說了有這事,我們就必須調查清楚。”
陳信宏道:“我剛才去趙麗的電腦里查過筆錄資料,情況跟李兆軍說的一樣。”
虎平濤插進話來:“我覺得這事的關鍵在于操作者是誰。劉玉芬說,那個老楊是他們工程隊的同事,他的老表負責幫忙。他們都是村里出來打工的,五千塊不是一個小數。要不咱們再問問劉玉芬,讓她帶著我們去找工程隊,找那個老楊?”
陳信宏搖搖頭:“她肯定不愿意去。這種事情說好聽了是走人情關系,說不好聽了就是違法違規。劉玉芬雖然沒什么文化,但其中厲害她還是懂的。”
廖秋摸著剛剃過胡須的下巴,感受著毛發粗硬根部不斷從皮膚內部凸起的粗糙,疑惑的自言自語:“這事挺新鮮的。照劉玉芬的說法,那個叫做“老楊”的人應該能量挺大,而且跟我們所里的人很熟。可這抓人放人,不是我們說了算,必須按照法律法規才行。那個老楊顯然不是警察……要我說,劉玉芬大概是被騙了。”
被冤枉的感覺很糟糕。李兆軍心里窩著一團火。他摘下警帽,左手插進雜亂的頭發深處用力抓了幾把,發出煩躁且帶著怒意的聲音:“所長,我去問問劉玉芬,讓她帶著我去找那個老楊,把事情搞清楚。”
陳信宏冷靜地說:“你先別急,這事沒那么簡單。劉玉芬是個老實人,不會說瞎話。廖所剛才說的有一定道理,她可能是被人騙了,但我覺得不排除咱們所里有人搞鬼,否則劉玉芬不可能編出“花錢撈人”這樣的理由。”
廖秋思考了幾秒鐘:“這樣吧,讓趙麗把手上的事情放著,陪著劉玉芬拉拉家常,說說話。她沒犯法,審訊制度不適合用在她身上。女的跟女的之間容易交流。如果趙麗談了沒有結果,李兆軍你再上,到時候態度強硬點,不愁挖不開缺口。”
正說著,張建國快步走進辦公室:“所長,有人來找劉玉芬。說是她男人的同事,叫做楊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