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岑平等人不再管周諤如何,靜心聽滄岄繼續說道:“死者頭發脫落、頭目胖脹,皮呈雞皮狀,毛囊隆起,表皮膨脹起皺,有液體滲入,應是之前受雨水浸泡,死后埋于地下因只用草席裹之,雨水、血水的滲入加快了腐敗。
死者應該死了十日左右,具體時間因尸體遭遇多次損害,不能完全確定。
從作案手法上看,兇手手段非常殘忍,死者四肢被打斷,臉上、身上多處創傷,但每處都不足以致命。另外,死者陰門撕裂,遭受過侵害。可以判斷,死者死前遭受了凌辱和折磨,最后流血過多而死。”
“這兇手簡直不是人,是個畜牲!”岑平以拳擊掌,憤怒吼道。
不管死者是不是芙蕖,一個十八九歲的姑娘這樣慘死,每個人心里都覺得沉甸甸的。
滄岄深吸口氣,繼續道:“關于尸體上還隱藏著哪些信息,得等進一步檢查后才知。”
萬寧知道滄岄所謂的進一步檢查,應該就是剖尸。
在這大成朝,敢于解剖尸體的大概也就只有滄岄了。
“滄岄姑姑,那屋子里的木板上可能驗出是不是死者的血跡?”萬寧沉聲問道。
她終于明白之前她那種不適感來自哪,就來自她直覺死者在那木板上受盡的凌虐,死前的痛苦,死時的絕望。
她覺得那塊木板就是死者受害的現場。
滄岄無奈搖搖頭,道:“我沒辦法確定那塊板子上是不是死者的血,要想確定那里是不是第一犯案現場,我們得找到更多的證據。”
這個時代沒有先進的儀器,很多檢驗都無法進行。不然通過DNA檢測,立馬就可以知道木板上那些是不是死者的血跡。
也正因為檢驗手段的落后,在獄訟之事上,往往更重口供,而要證實此人所說是不是事實,只要有三人以上為證即可,這在滄岄和萬寧母親眼里都是不夠客觀的。
人總是趨利和避禍的,說出的話更多的時候都是對自己有利的,所以拿口供作為主要的斷案依據,很容易產生羅生門現象。
萬寧一時無話。
岑平見天色漸晚,吩咐著眾人收工回衙。
尸體和相關證據都搬了回去,包括那把雀尾找到的剔骨刀。
看著尸體和那塊木板被抬著離開,萬寧心情沉重,她低聲自語道:“假如死者真得是芙蕖,那她死得比虎彪還早。”
“萬寧,真相是不能假設的,只能用事實去證明。你若只是懷疑死者是芙蕖,而沒有證實,那么你偵破的方向很有可能會出現偏差,一旦最后發現原先假定的條件便是錯的,那原先所做的所有查證都會是錯的,冤假錯案很有可能就此發生。”萬寧的低語還是被滄岄聽見了。
她知道萬寧很想快些破案,但心里頭再著急也要通過證據一樣樣去證實。
萬寧將此話牢牢記于心中。
回到府衙,滄岄只休息了片刻,吃了些東西便又開始檢驗尸體。
這具尸體損傷程度很大,很多創口都是重復性傷口,不仔細查驗很有可能會下錯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