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首付5萬港幣,你就能擁有一幢正在建設的別墅!”
“每月只需4000港幣,你就能住總面積5000平尺的大別墅!”
“跑馬地瀾灣別墅,給你一個舒怡的家!”
“材料上等,設計新型,豪華別墅,長江實業出品!”
吳光耀選擇了簡單明了的宣傳語,并沒有太多虛假宣傳,省得被人詬病。
一幢別墅總價25萬港幣,首付5萬,然后每月還貸4000港幣,還滿5年結清。
利息不算高,年利率也不過7%,和后世的商業貸款差不多!
把這些廣告詞,交給了沈寶興,讓他每期刊登一下!
“沒建好的房子,也能賣?”沈寶興被驚的不行。
吳光耀在跑馬地建別墅,是上過《東方日報》新聞的,沈寶興自然知道這個事!
“為什么不行?這叫分期付款買期房,大家的資金都輕松,難道不是兩全其美嗎?你買房了嗎?是不是因為支付不起一層的全額房款?”吳氏數問啟動,沈寶興啞口無言,欲哭無淚。
沈寶興不作問答,顯然回答不上來!
“最近安排人去跑馬地,再報道一下跑馬地瀾灣別墅的新聞,給我們預預熱!”
吳光耀留下一句話,就離開了報社,留下沈寶興還在想吳光耀賣期房的事情!
“是啊!如果此事成功了,就會一個開創先河,眾地產紛紛模仿!以后買層樓的門檻就降低了,像我們這種工資100港幣的,說不定也買得起一層樓!”沈寶興喃喃自語的說道,眼里的充滿著希望。
這時一層唐樓的售價,大概在兩萬元上下,而租賃樓宇,要支付高昂的頂手費,一層唐樓的頂手費,動輒六七千元,所謂“七千頂手,月租兩百”,即頂手費一般要7000元,每月還要交200多元的租金。
雖然光頂手費就幾乎是樓價的一半,但大多數人還是買不起樓。
因此,現實情況是,一方面市場需求方殷,另一方面地產市道卻沉悶至極。
由于交投不活躍,看的多,買的少,那些帶客人看樓的推銷員,個個都成了全港九大名鼎鼎的“負氣佬”,他們每天帶客人往返于各樓宇之間,上下樓梯不計其數,重重復復介紹樓宇情況,唇焦舌敝,但到最后卻十之**都是沒下文。賺人二分四,做到頭都痹,難免怨氣沖天,給臉色客人看,亦屬人之常情。這種陳舊古板的推銷手段,幾十年不變,反過來也阻礙了交易,形成惡性循環。
在1948年以前,港島的房屋買賣更是夸張,需要整幢買賣,因為港府只承認一幢房子的產權。
是華人吳多泰靈機一動,想出一個“分層出售”的辦法,也即把每幢樓的樓宇契約分開,每層樓的業主都有自己的業權。
他和高露云律師行的師爺商量后,認為這與現行法律并無沖突,只需向田土廳辦理呈稟手續即可。
果然,田土廳批準了他們的申請。吳多泰立即購入山林道46至48號,興建了兩幢五層樓,以分層出售方式推出,登報出售后,“頭一日有40余人來公司詢問,第二日便有百多人,其中有些落定購買,第三日就全部售清。”
所以,地產業就是先創者一步步探索出來的!
吳光耀這個先創者,注定也要被書寫到史冊里!
至于“賣樓花”和“公共房契(公攤)”,吳光耀打算還是讓霍英棟去開創先河吧!
“賣期房”和‘賣樓花’差不多是一個道理,不過區別在于‘賣樓花’可以提前轉手交易,在于一個“炒”,顧客買了‘樓花’過后,就可以轉手賣給別人,從中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