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自己開發的‘賣期房’不會特意去炒熱地產,因為自己賣的是別墅。
但是肯定會被人拿去模仿,降低了買賣門檻,所以算功德無量。
至于‘公共房契’,一開始是一個惠民的政策,只是最后被人學歪了而已,不信看下面。
霍英棟首創“公共契約”的形式,即每個業主買樓時,都要簽訂一份關于承擔共同責任和費用的公契,包括將來樓房倒塌時,每個單元折回若干地皮,折成多份,可以按買樓時的價錢多少來攤分,都一一列明。
后來在港島普遍推行的業主立案法團,便是在公共契約上發展起來的,業主權益賴以保障。在港島社會,可以說,公共契約的出現,也是一件意義非凡的事情。
不過因為自己決定在1955年才開發高樓,肯定是落后霍英棟1954年開發四方街,所以這些首開先創,還是讓給他吧!
注:四方街是開發的100幢5層唐樓,每幢唐樓面積較小,市民比較容易接受每層的價格。
......
習慣看《東方日報》的市民,都在最新一期看到了兩條關于跑馬地瀾灣別墅的信息。
一條是新聞,詳細的報道了瀾灣別墅的詳細信息,別墅外貌和面積等都有記載,略帶夸張的形容了瀾灣別墅的舒適、高端。
一條是廣告,廣告內容一看就能提起人的**,勾起華夏人安居樂業的夢想!
“首付5萬港幣,分期付款五年,就能買一幢5000平尺的別墅!我頂你個肺啊,我們一家人租個1000平尺一層的唐樓,光頂手費就得2萬港幣,每月還得支付450港幣的房租。最重要的是,這還不是自己的房子,虧死我了!”一名剛來港島的內地商人仰天長嘆。
華夏人都有‘居者有其屋’和‘安居樂業’的傳統思想,租賃的房子畢竟不是自己的,商人早有買棟唐樓的打算,只是最近港島的房子太貴,而且又需要一次性付清,以至于和商人想把錢做點生意的想法相沖突。
目前的一幢唐樓價格也要十多萬港幣,也不便宜,還得一次性付清。
商人越想越覺得這筆生意還算,分期付款房子,正好可以把資金拿去做生意!
“4月18日開售,恩,我一定要去看看!”
.....
“這吳光耀又在折騰什么,你房子都沒有建好,聽說連地基都還沒建好,別人會買你的房子?”身為銅鑼灣扛把子的利家長子利澤銘說道。
利孝和自上次和吳光耀發生矛盾,自己還吃了虧,一直對吳光耀就不感冒,也附和道:“到時候可沒人當這個傻瓜,這吳光耀也會成為港島的笑話!”
“那倒未必!”
利孝和一聽哥哥說這個話,不滿的說道:“大哥居然也看好這個事情?”
“我的意思是吳光耀的親朋好友,可能會買個幾幢,哈哈!”
利孝和被大哥的玩笑也逗開心了,然后附和起來!
“哈哈,終于可以看到這小子的笑話了!想做地產,他還年輕了點!”
此時港島的地產商,要么是英資、外資,要么就是這些大家族的人。
畢竟這時候的房地產投入很大,可沒有提前回籠資金的說法,所以地產業門檻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