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子轉身進了宅門,踏足宅門之后,入眼即是一座青石天井,井內因為常年雨水沖刷,凸顯一些綠色斑駁,且偶有三兩雜草,從地縫探出透露,仰望州衙之內。
門子并未直接跨過天井,而是隨著兩側回型木欄廊道,彎至二堂。
二堂乃是掌印官,每日除上午升大堂理事外,多在此處理日常公務,個別召見下級等小范圍處理事務。
此外民事案件審理,一般不需要大堂那種森嚴氣氛,故而多數民事案件便在二堂審理。
甚至一些不宜公開審理的刑事案件,也會放在這里秘密審理,以保證官府其私密性。
門子趨步踏進二堂內,只見知州羅應元,身穿一襲常服,坐在公案上奮筆疾書,抬頭見到來人來了之后,開口說道:“何事?”
門子無事肯定不會上前打攪,既然進來必定是有事。
且對方是自己身邊之人,根本無須見外。
門子上前作揖見禮:“好教老爺知曉,本州周茂才求謁!”
羅應元一愣,這興國州固然文風凋敝,但秀才依然不少,如此沒頭沒尾,他如何知曉?
門子自然知道自己說的沒頭沒尾,于是急忙又加上一句,將名帖傳遞上桌案:“前涇縣大老爺,意魯公長子,周練江老爺求見。”
羅應元接過名帖,翻開一看,這才真正重視,急忙端正身子,對著門子吩咐:“快快有請!”
羅應元的客氣,不是因為周家有致仕官在。
所謂落了毛的鳳凰不如雞,自然比不上他現任,更不及知州官爵高,但周啟東足以讓人敬重。
莫說是他,便是前幾任混日子的知州,逢年過節還需前去慰問周啟東。
如今周啟東長子前來,他又如何能夠等閑視之?
若說他是進士出身,那還可以倨傲一下,拿一拿周啟東,可他也不過是舉人,實在也就沒有互相傷害的必要。
門子得到羅應元命令時候,微身退出二堂,前去將周包荒請進來,只留羅應元一人在二堂發呆。
如今四月,既非縣試科舉之時,也非鄉試科舉之年,同樣也非征役納糧之日,如此周包荒突然上門,則證明必有要事。
不然沒人會無事上官府,這點從來不意外。
讓羅應元更加擔憂的乃是,周包荒會不會是來報案。
尋常人報案,羅應元怎么處理都好,但設計士紳問題,則不得不慎重處理。
蓋其同學皆是士林中人,若是處理不好,必然有礙名聲,如若名聲受損,則考成之時,恐怕也會有所差評。
更兼之地方官,需要依靠士紳代官府撫民,因為《御制大誥續篇·第十八·民拿下鄉官吏》有著明確記載:「十二布政司及府、州、縣,朕嘗禁止官吏、皂隸不許下鄉擾民,其禁已有年矣。
有等貪婪之徒,往往不畏死罪,違旨下鄉,動擾于民,今后敢有如此,許民間高年有德耆民,率精壯拿赴京來。」
是故地方官吏、皂隸不可能接觸百姓。
如果地方官吏、皂隸下鄉,一旦遇到膽子壯的百姓,直接可率領百姓,將其扭送入京,且一路上官府,還需好生照料。
為避免官吏、皂隸下鄉一事,管理不夠嚴格《御制大誥續篇·第十七·官吏下鄉》又說:「……敕法司行下諸司,毋得再犯此行。諸司承受禁文,非止一紙,動經五七次,諸司明有卷宗。
其無籍殺身之徒,終不循教,仍前下鄉擾吾良民。且如洪武十八年、十九年,無為州同知李汝中下鄉擾民,罪已不赦……」
隨著時間改變,《大誥》威脅力也就沒有這么大,可天順年間依然還屬于嚴令:「天順八年三月乙卯……其衛所、府、州、縣官吏非因上司差委,亦不許下鄉擾民,違者罪之。」
不過洪熙元年曾經有令:「朝廷建置文武官,所以統治軍民。其間有官,非其人不得軍民之心者,軍民動轍綁縛凌辱,有傷大體。
今后凡有害軍、害民官吏,許被害之人,赴合該上司陳告上司,不為準禮者,許訴于朝。
不許擅自綁縛,違者治罪。若受贓及反逆、逃反者,聽綁縛前來不拘此例。」
但也僅僅是不允許綁縛官員而已,貪贓、反逆之輩不在此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