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之后,楊廷和、蔣冕、毛紀等再上奏疏:“程頤濮議,最得禮義之正,皇上采而行之,可為萬事法。
興獻王祭祀之事,今可暫由崇仁郡王主祭,待陛下誕下龍子,則可以皇次子嗣興王位,改崇仁王為親藩,如此天理人情皆可兼顧。”毛澄等六十余人合詞上奏。
稱濮議是最得禮法正宗,如果皇帝覺得,崇仁郡王不配祭祀生父,那可以讓崇仁郡王暫時代祭,等到皇次子生后,再封興王之爵,如此則一舉兩得。
但朱厚熜依然沒有理會,而是咬著張璁所言的,繼位非皇太子、皇太弟之禮登基。
甚至還拿出從錦衣衛,得到張璁與楊維聰兩人論談的事情,以漢桓帝為典例,再詔命繼續博考典禮,以求至當。
無可奈何的楊廷和,便再次上疏:“舜不追瞽叟、漢世祖不追南頓君,皇帝取法兩位圣君為是,何故法桓帝昏昏之君?”
這次朱厚熜也被噎到,舜的的確確非太子登基,而是由堯禪位,可以舜之孝,依然沒有追瞽叟,后世如果越過顯然有些不講道理。
至于劉秀則更是沒有追封其父,僅僅只是封了南頓君而已,所認之父還是漢昭帝一脈,而非劉發一脈。
有了這兩個典例,朱厚熜一時哪怕是抓破頭皮,也無法否認。
緊接著毛澄等七十余人也尾隨上疏:“孝莊皇帝以社稷授予陛下,雖是兄弟之親,但于江山繼統而言,可謂有父子之道,只不過昭穆相同,不可為世。
從考廟以上,稱祖、曾、高,依次加稱,古來皆是如此,如何敢有異論?
興獻大王固然于圣人有生人之功,但絕不可以孝廟而稱之,不然禮法何在邪?”
“凡禮,無一不是為人后者,為之子,自天子至于庶人皆是如此。興獻王之子惟皇上一人,既已繼大統,奉祀宗廟,是以臣等前議欲令崇仁王厚炫主興獻王祀。
興獻王稱號臣等前議,圣人應稱為‘皇叔父興獻大王’,自稱‘侄皇帝’名實。
是以宋儒程頤之說,并非臣等肆意胡言,阻礙圣人盡孝。
本朝之制皇帝于宗藩,凡在尊行止稱‘伯父’、‘叔父’,自稱皇帝而不名。而今皇上稱興獻王曰‘皇叔父’、曰‘大王’又自稱名,尊崇之典可謂至矣。
臣等不敢復有所議,因錄程頤代彭思永上《宋英宗議濮王禮》及北魏明帝太和三年秋七月詔文,請陛下御覽。”
毛澄這回可算是與朱厚熜頂上了,不但不肯重新議定禮儀,反而還拿出《宋英宗議濮王禮》作為例子,甚至嫌濮議不夠,還拿出魏明帝的詔文。
如果說濮議只是宋朝議禮,但魏明帝詔命,可是真正規定,明確規定,凡大宗無子嗣,擇小宗支子繼承大宗者,必須以正統奉公義,不得顧念私情。
接著又舉,漢宣帝繼位在漢昭帝之后,卻加劉進“悼皇考”;漢哀帝以宗藩繼位,尊其父劉康為“恭皇”立廟京都,敘昭穆于前殿、并四位于東宮,僭越無度,甚至咎罪師丹……忠諫之士等事情為例,證明昭穆制度不可亂,禮法必須尊崇。
最后明文規定“凡諸侯入繼大統,必須明為人后之意,如果敢有諂媚阿上,則皇帝肱骨大臣當誅此人,不得有赦。”
但是如此便算了,曹魏明帝甚至將此詔文放在宗廟,意為萬世不可易之法。
如此一來,朱厚熜單憑講道理,肯定無法講的過,對于國之禮法早已熟稔于心的群臣。
從明面上看,明朝與魏國沒有絲毫關系,用前朝的劍,斬本朝之官,顯然是不大可能。
但作為禮法則不然。
禮法由歷代相承相補,完善禮法也是古代必要國事之一。
如無名正言順道理,想要推翻歷代沿襲禮法,必然無法令天下人臣服。
恰巧,朱厚熜便沒有道理。
朱厚熜只想著找著由頭,區分楊廷和黨羽到底還有多少,且除了原身所學習知識以外,其余熟悉典禮知識,沒有一個能夠派上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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