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他覺得自己受傷很重,肯定構成了輕傷害,但聽了楊正雄解釋的輕傷害核定標準,這才知道,黃啟成這個孫子還真是個老陰*,出手那么重,竟然還掌握著分寸。
他覺得自己差一點就死掉了,竟然連輕傷害都不是,這還有天理嗎?
如果構不成輕傷害,也就構不成刑事標準,就像這個中年警察說的,哪怕最終的調查結果對他最有利,距離他的訴求也有著十萬八千里的差距。
這還是最樂觀的估計,聽中年警察話里的意思,想要把責任都推到黃啟成身上,恐怕不太可能。
一想到黃啟成話里話外的一直都說的是雙方打架,就讓他恨得牙根疼。
偏偏其他人在接受問詢的時候,也特意指出這是一場武力值不對等的打架斗毆,戰斗結果一邊倒,他們都對施繼東表示同情。
黃啟成顛倒黑白,再加上其他人的指證,他想把責任都推到黃啟成的身上,這很可能是他一廂情愿,把事情看得過于樂觀了。
但他還是有點不死心,繼續問道:“按照規定,如果加害人要承擔主要責任的話,加害人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楊正雄很有耐心的回答道:“構成治安案件,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規定的內容就是這些,你是當事人,經過如何,心中最清楚了,所以我希望你能夠慎重考慮我的提議。”
聽了楊正雄講述的規定內容,施繼東心中一片冰涼。
規定當中無關痛癢的那一點處罰,和他的訴求簡直差了十萬八千里!
他差一點被打死,這對于他來說簡直就是奇恥大辱,他必須狠狠報復回去,才能解心頭之恨。
他遭了這么大的罪,法律上的處罰竟然只有這么一點,法律還真TM沒用。
就連這么一點處罰,他可能也爭取不到,一旦認定他們雙方都有責任,根本不可能拘留黃啟成,他挨的這頓打,只能眼淚往肚子里吞。
看到黃啟成那得意洋洋的樣子,施繼東馬上就要爆炸的心情更是火上澆油,“黃啟成,你別得意!你想要顛倒黑白,我告訴你——沒門!你身為一名刑警,隨意毆打人民群眾,要是法律規定不能給我一個滿意的說法,那我就曝光你,我看你還能不能堵住老百姓的悠悠之口?”
黃啟成根本就不在乎,“老子身正不怕影子斜,不做虧心事不怕鬼叫門,你別想污蔑我。我就納悶兒了,一個人怎么能像你這么沒臉沒皮,明明自己是爛人一個,竟然還有臉曝光我,知道你很無恥,但你的無恥還是超出了我的想象!”
“有些人確實很無恥,平時壞事做盡,從來不把法律當回事,自己受了一點委屈,就想讓法律維護他的利益。還真是想得美!”肖遙突然站出來說道,“楊警官,我實名舉報這個施繼東強*婦女,請你們盡快立案并展開調查。”
施繼東頓時不樂意了,“你特么的怎么能血口噴人呢?老子不就是噴了你幾句,咱們有多大的仇,多深的恨呀,至于讓你這樣報復我嗎?”
他的心里還真是有點慌,肖遙實名舉報的這個罪名太嚴重了,對方正兒八經的實名舉報,這可不是開玩笑,這是能要人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