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是誰報的案?出什么事了?”中年警察的目光從眾人的身上掃過,最后落在了施繼東的身上。
施繼東的兩張臉都被打腫了,看上去頗為嚴重的樣子,最符合報案人的身份了。
施繼東站起來說道:“我報的案。”
“我叫楊正雄,這位是我的同事廖遠行。”
中年警察楊正雄拿出自己的工作證,在施繼東的面前展示了一下,然后繼續說道:“你把案情詳細說一下,我先做個筆錄。”
施繼東既然選擇了報案,就是要把這件事情鬧大,就算最終不能把黃啟成怎么著,至少也要給他添點堵。
案情很簡單,沒有什么好隱瞞的,當然也沒有什么好夸大其詞的地方,施繼東詳細的講述了一遍。
中年警察記錄之后,對于相關人員都問詢了一遍。
做完記錄,中年警察說道:“案情的經過我基本上已經清楚了,你們這是一起較為典型的打架斗毆事件。對于這樣的案子,作為警方,我建議你們最好是能夠協商解決,年輕人脾氣火爆,以后還是要收斂一些,畢竟現在是法制社會,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協商是不可能協商的,作為本案的受害人,我有權要求加害人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施繼東義正辭嚴地說道。
“這是你的權利,但我要提醒你的是,你的傷勢構不成輕傷害,這樣的話,只能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加害人進行處罰,這種無關痛癢的處罰,你不一定滿意……”
這樣的結果,施繼東當然不能接受,他馬上打斷中年警察的話說道:“你怎么就認定不是輕傷害?這件事情你說了不算,法醫說了才算,我會申請法醫鑒定,你還是不要早下結論的好。”
楊正雄有多年的辦案經驗,什么樣的人都見過,面對施繼東的質問,仍然態度溫和的說道:“是否申請法醫鑒定,這是你的權利,我肯定不會阻止。但我畢竟也是一名警察,你的傷勢是否構成輕傷害,我也會有一個初步的判斷。面部傷勢的輕傷害標準是有具體規定的,我可以簡單和你說一下,你自己也可以有一個判斷。”
看到在場的眾人都露出感興趣的神色,楊正雄繼續說道:“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這些都構成輕傷害。
面部損傷后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這些也構成輕傷害。”
說完輕傷害的量刑標準,楊正雄繼續對施繼東說道:“你的傷勢顯然達不到以上標準,你就算申請了法醫鑒定,也不過是白白浪費時間罷了。
另外,我必須提醒你一點,對于你們雙方的責任認定還有待商榷。雖然你是報案人,但我也不能只聽你的一面之詞,加害人以及現場多人都認定你們是雙方互毆,只不過你受的傷重一些罷了。
現在我還沒有查看現場的錄像,暫時還無法給出一個準確的判斷,但我必須提醒你,在多人指認的前提下,雖然你的傷勢重一些,但你想把責任全部推給對方,恐怕比較難。”
楊正雄有著豐富的辦案經驗,從結果上來分析,他個人還是比較偏向施繼東的。但打架斗毆這種案子很難說清誰對誰錯,就算能分辨清楚,頂多也就是拘留幾天,意義不大。
他們做警察的,每天忙的腳不沾地,沒有人愿意把時間和精力浪費在這種無關緊要的小案子上。對于這種打架斗毆的案子,一般都是批評教育一下,盡量讓雙方取得諒解,也就不了了之了。
但批評教育也得看對象,對于普通的小年輕,批評教育一頓是很好的解決辦法。然而眼前這兩伙人,顯然都不普通,火眼金睛的楊正雄肯定不會多事,更不會偏袒哪一方,他只要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就夠了。
施繼東微微皺起眉頭,對于打架斗毆的案子如何處理,他還真的不太清楚。聽了楊正雄的分析,原本自信滿滿的他,一下子意識到自己可能過于樂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