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宏宇皺眉:“在發案現場還耍什么小性子呢?簡直不像話,他……”
“遇害的是他大學舍友,讀書時兩人關系很鐵的。”
“……”齊宏宇張大了嘴,立刻道歉:“對不起,我……”
怪不得凃欣欣先前沒說受害人的性別、大概年齡等重要特征,原來石羨玉直接認出來了。
此時石羨玉站起身,看了他一眼,又看向遠處的仇教,臉上擠出笑:“你和仇教來了,那我就先走了。這樁命案,我回避。”
齊宏宇輕輕點頭,并看向凃欣欣,說:“小凃,你也一塊吧。”
“這……”
“這樁案子,本也不是你的任務。”齊宏宇說道:“我接手了,你就放心吧,去吧。”
“行。”凃欣欣點點頭,走過去牽住石羨玉的手,兩人緩緩離開。
此時仇教導走過來,有些納悶的問了嘴,得到齊宏宇的回答后,又了然的點點頭,沒多說什么。
……
兩小時后,受害人遺體找齊,被帶回支隊。死者家屬也已聯系上,齊宏宇采了受害人父母的指尖血,做DNA鑒定用。
本案的尸檢難度倒是不大,齊宏宇根據死者皮下脂肪已完成尸蠟化的情況結合氣溫等因素,確定受害人死亡于三月前,四月內,死于扼頸導致的機械性窒息,死后被人肢解,砍去頭顱與四肢后系上重物,拋尸于同一片水域。
再結合尸塊的分布范圍,在詢問過水流動力方面的專家后,大致判斷出拋尸時當地水深七到九米——如果兇手各個尸塊入水時間間隔和位置變化不大的話。
結合嘉陵江的水位數據,拋尸時間被鎖定在2月12號到2月18號之間,即大年初一到初七。
死者父母稱,最后一次與死者通電話是在2月16號,再下一次給他電話則是當月20號了,當時便已無法接通,之后數日始終無法聯系,父母便報了警,可一直沒有消息。
而死者最后一條朋友圈發于2月17號晚上八點,拍的正是嘉陵江夜景。
晚會上,聽完齊宏宇的匯報,仇教導問:“也就是說,受害人很可能死于17號到18號之間,并在這個時間段被肢解拋尸,對么?”
“是的,”齊宏宇說:“考慮到死者是被船帶到江面上拋的尸,而此時我市早已嚴令禁漁,對船監管十分嚴格,拋尸又處位于繁華地帶,所以我建議立刻聯系上兄弟單位,查詢這段時間的違規出船處罰記錄,鎖定嫌疑人。”
趙博站起身說:“我已提前從兄弟單位那弄到了從元旦到二月底的的處罰記錄。”
說著,他看向仇教導。
“噢對對對,”仇教導立刻點頭,在一疊報告中翻找起來,然后抽出其中一份,翻閱陣子,說:“找到了!2月17號到18號,處罰記錄不多,大部分是違規釣魚的,我看看違規出船……
只有一個,在17號凌晨四點!他們稱沒想到半夜都還有人巡邏監管,自稱只想隨便打點江貨下酒……當時船上確實有二十多條剛被宰殺的鮮魚,且幾人身上都有酒味。
由于捕撈數量不大,網具合規,且撈上來的魚種中并沒有保護動物,所以按照非法捕撈和酒后行船規定,罰了兩千塊錢——酒后行船目前并沒有統一的處罰標準和規定,承擔的法律后果相對輕,一般就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