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二天,有人給市長信箱寄送了實名舉報信。
主要是反映麗華市郊區的天明湖附近有三十幢爛尾別墅。
在風景秀麗的天明湖旁邊居然有爛尾別墅?!張峰覺得不可思議。
為了更好地解決這個問題,張峰當然要搞清楚具體的原由。
通過詢問相關人員,張峰明白原來是多年前,陳氏集團與麗華市府簽訂了開發協議。
陳氏集團投資開發的天明湖旅游休閑度假園,在當時被列入麗華市重點文化產業項目、曲江省第一批水利風景區項目。
雙方簽訂開發協議后,當時的市長趙世倫為了自身工作業績,提出“特事特辦、大干特干”的要求,允許陳氏集團“邊設計、邊施工、邊審批”。
后來隨著市長趙世倫調離,俞東俊市長不承認此協議,天明湖旅游休閑度假園因辦證卡殼,建好的30棟獨棟別墅成了爛尾樓。
張峰在相關部門人員的陪同下,來到天明湖實地查看。
此時他才發現天明湖其實是個以灌溉為主,兼有防洪、供水等綜合利用的中型水庫。
一路走來,張峰發現天明湖風景優美,有“天明湖里十八灣,灣灣景色不一般”的美譽,沒有進行合理有效地開發,實在有些可惜。
按照陳氏集團與麗華市府簽訂的協議顯示,此項目總投資5億元,建設內容及規模為:游艇俱樂部、室外小球運動俱樂部、高星級主題文化酒店、商務會館等,總建筑面積達30萬平方米。
張峰在這份協議里,并沒有看到三十幢別墅的建設規劃,有人解釋說,當時認定這三十套別墅算是度假酒店的一部分。
理由雖然牽強,但也說的過去,就象天云山賓館既建造了普通客房,還提供了一批別墅型客房。
只是為了趕工程進度,為了趕銷售,當時的市長趙世倫主持召開天明湖度假園項目建設協調會,麗華市的環保局、林業局、國土房產局、建設局、交通局等相關負責人參會。
會上,趙世倫強調,必須高度重視天明湖旅游休閑度假園建設,尋找突破點、采取有力措施,有關工程可以邊設計、邊施工、邊審批,切實加快工程建設速度。
只是,雖然隨后趙世倫市長還多次開會強調對此項目大開綠燈、加快工程進度,但天明湖度假園最終未能運營一天。
包括三十幢棟別墅在內的天明湖度假園第一期項目順利竣工。該項目獲得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證件,但未獲施工許可證、產權證等證。
不過,此時趙世倫市長已經調離麗華市,接任的俞東俊市長并不認可這個項目的違規操作,市委書記龔超也不支持,為此陳氏集團的員工多次前往相關部門遞交材料,均因不符合相關要求,未能通過審批。
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稱,當時這個項目是按照趙世倫市長“邊設計、邊施工、邊審批”的指示,相關部門采用了變通的辦法,給一期工程辦理了相關證件。
但是,隨著趙世倫市長的調離,龔超、俞東俊、張峰都麗華市主要領導都沒有對這個項目發布進一步指示,辦理施工許可證和產權證無據可依。
最后他說道:“大家應該知道的,這個項目都建得差不多了,還怎么辦理施工許可證?誰來承擔這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