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副書記田洛雖然與陳氏集團董事長陳雷關系不錯,但他不愿意為了陳氏集團的事情進行違規操作,從而為以后的晉升留下把柄,因此證件不全的天明湖度假園和三十幢別墅便一直爛尾著。
陳氏集團為了規避風險,當時以天明湖為抵押,向麗華市信用聯社貸了1億元開發了一期旅游項目和三十幢別墅。
陳氏集團本來打算對這三十幢別墅進行銷售,獲得銷售資金后,再來開發天明湖。
為此,天明湖度假園和三十幢別墅爛尾,最著急的是麗華市信用聯社,陳氏集團其實上并沒有多大損失。
陳氏集團董事長陳雷明白麗華市上層關系變動,便收斂了做生意的方式,并沒有與麗華市相關部門進行扯皮。
張峰在現場看到,雜草已經從一些空地上竄出,建成的別墅由于長期日曬雨淋,已經破敗不堪,蕭條景象與風景秀美的天明湖形成了強烈反差。
隨同實地查看的麗華市環保局負責人告訴張峰:“張市長,天明湖度假園選址不當,如果進行運營,便會有生活污水排出。”
“當初該園屬在建項目,并沒有獲得環評資格,我們一直不同意進行項目運營。”
“主要的原因是天明湖度假園處于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與國家政策不符。”
他一邊說一邊拿出相應的規定給張峰看:“張市長,國家規定取水口半徑300米范圍內水域為一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外向距離不小于2000米區域的水域面積,但不超過水域范圍屬二級保護區。”
“二級保護區的保護措施里有這樣的規定: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的建設項目和原有排污口,必須由縣級以上相關部門責令拆除或關閉。”
“我們發現,天明湖度假園就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
“如果讓天明湖度假園進行運營,現在的群眾的環保意識增強,肯定會發生群體反映問題事件。”
張峰原先還想讓陳氏集團出資完善所有手續,讓爛尾工程對外進行運營,減少不必要的浪費,但現在看來,涉及到環境污染問題,根本無解。
如果要想徹底杜絕環境污染問題,必須重新開挖一條專門的排污管道,并且要長期負責保養,成本太高,完全不現實。
趙世倫當初為了工作業績,根本不管相應的規定,就盲目地給在二級水資源保護區內的天明湖度假園下達施工命令。
當初的麗華市重點項目未運營一天被閑置著,造成巨大浪費,是否值得總結和反思?
既然沒有重新運營的可能性,張峰便開始下令進行拆除。
一是這些工程爛尾這么多年,老百姓指指點點,有損形象,同時影響天明湖的整體風光。
二是這些爛尾工程存在安全隱患,萬一發生傷害事故,一些領導還是要被問責的。
讓張峰沒有想到的是,采取這樣的行動后,張峰最終與陳氏集團、麗華市信用聯社硬抗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