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明湖位于麗華市郊區,離麗華市城區并不遠,再加上風景秀麗、有山有水、風水極佳,為此陳氏集團看中這里進行開發時,首先就開發了三十幢別墅,想進行對外銷售。
當初的銷售口號是“我有五千萬,在麗華市未找到頂級豪宅別墅”的推廣文案,到在端午舉辦的“熱氣球360度環飛看別墅”,一時風光無限。
天明湖別墅的意向銷售價格是3000萬元/套起,三十套別墅可以回籠資金9億元,陳氏集團拿著這些錢不僅可以進行天明湖的深度開發,還能狠賺一筆,陳氏集團玩的是空手套白狼。
麗華市雖然整體經濟不夠發達,但有錢人還是有一些的。在廣告轟炸下,還是有很多富人前來看房,但因未獲取預售證,最終沒有賣出過一套。
后來,隨著趙世倫市長的調離,違規進行開發的后遺癥開始爆發,天明湖度假園項目完全爛尾。
張峰經過查詢,最終發現陳氏集團在趙世倫的支持下,打著“邊建設、邊審批”的旗號,竟然沒有交納過土地出讓金!
也就是說,陳氏集團雖然與麗華市府簽訂了開發協議,但到目前為止,根本沒有資格在天明湖進行開發。
再說,陳氏集團在開發過程中,各項手續不齊,這些爛尾的地面建筑就成了違章建筑。
查清這些情況后,張峰才有底氣下令對這三十幢別墅和其它配套建筑進行拆除,否則人家是合法的建筑的話,就算長期爛在那里,張峰也無法進行執法。
張峰下令拆除這三十幢別墅,驚動了陳氏集團和麗華市信用聯社。
陳氏集團覺得這些別墅雖然爛尾著,但只要存在著,他們還占著天明湖,外人還無法介入開發;另外,等到以后形勢變化,可以重新進行開發。
現在張峰下令拆除這些建筑,就是表明陳氏集團在天明湖的所有開發工作化為烏有,而且麗華市還可以對外重新進行招商引資。
原先的市長俞東俊只是不愿意違規辦理續建手續,現在換成張峰更狠,竟然直接下令進行拆除!
陳氏集團當然派人來進行抗議,張峰也沒有多廢話,直接就叫他們拿出交納土地出讓金的證據和地面建筑完整的手續。
沒有?對不起,拆!補交?那就按現在的價格進行交納!
隨著房價的上漲,現在的土地出讓金比前幾年幾乎貴了一倍!
而且張峰明確表示,陳氏集團交納了足夠的土地出讓金后,可以繼續開發天明湖,但這三十幢別墅手續不齊,又污染水庫,影響水質,為了幾十萬人飲水安全,必須拆除。
面對強硬的張峰,既要交納如此多的土地出讓金,又要拆除已經建成的三十幢別墅,陳氏集團覺得經營風險太大,最終放棄。
對于麗華市信用聯社來說,張峰拆除三十幢別墅、重新收回天明湖的開發權后,便無法收回原先發放出去的貸款。
雖然這筆貸款已經永遠收不回來,但畢竟原先還有這些抵押物在那里。
張峰面對麗華市信用聯社的領導抗議,只問了一句話:“陳氏集團沒有交納足夠的土地出讓金,根本沒有取得天明湖的開發權,銀行憑什么給予抵押貸款?”
“難道你們僅憑雙方簽訂的協議就開始發放貸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