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天平最后說道:“隨著雙方關系的不斷加強,我充分信任了這種‘合作模式’,有時海元縣財政局沒有出具相關的‘承諾書’,我也不會太過在意,主要是因為從來沒有出過問題。”
“為此海元縣財政局再次借用天勝公司貸款2000萬元用于填補窟窿時,并沒有出具這樣的‘承諾書’,為后來的互相扯皮留下了隱患。”
當然,海元縣財政局一直試圖讓當年“截留貸款”的鴻運公司來償還這筆2000萬的款項,甚至在判決“天勝公司還款”的判決書生效后,也仍保有讓鴻運公司還錢的想法。
張峰也明白,這起借貸糾紛其實是由海元縣財政局借鴻運公司名義貸款1800萬元卻被“截留”所引發的。
只是讓他感到驚訝的是,鴻運公司在海元縣都是借用別人公司資質承建,如果被掛靠單位不同意,2000萬元就只能由鴻運公司和法人代表張述宇來償還。
同時趙天平代表天勝公司與縣中小企業擔保公司簽訂還款協議,該還款方式因有天勝公司被凍結到期債權擔保,無相關法律風險。
不過,讓趙天平和張峰都苦笑不得的是,海元縣主要領導和縣財政局將這個經濟糾紛描述為天勝公司法人趙天平與鴻運公司法人張述宇之間的貸款糾紛,并建議趙天平立即向法院起訴張述宇,同時還愿意提供打官司的費用。
雖然海元縣主要領導和縣財政局都積極趙天平打官司,但是,趙天平告訴張峰,他請教過律師,這根本就不是天勝公司與鴻安公司的貸款糾紛,兩家公司并無任何實質性借貸關系,官司完全打不贏。
趙天平最終明白,這是天勝公司與海元縣財政局之間的糾紛,他需要同海元縣財政局打官司。
張峰到這里也完全聽明白了,天勝公司并非2000萬元貸款的實際使用人,實際使用人是海元縣財政局,而使用這筆貸款的目的,則是為了填補鴻運公司“截留1800萬元貸款”留下的窟窿。
當然,從銀行的角度上來看,海元縣財政局已經代鴻運公司歸還了1800萬貸款,銀行根本不能向鴻運公司再追討這筆貸款。
海元縣財政局借天勝公司向銀行貸了2000萬元,只是在貸款合同上,是天勝公司與銀行簽訂,銀行當然要向天勝公司進行追討。
至于天勝公司沒有動用2000萬元,直接轉手給海元縣財政局,這是天勝公司與海元縣財政局的事情,與銀行無關。
不過,讓張峰感到奇怪和疑惑的是,那筆被鴻運公司“截留”的1800萬元貸款,最終去了哪里?
鴻運公司原本應該把款打給海元縣財政局,卻沒有打,縣財政局為何不去向鴻運公司要錢,反而一直追著天勝公司?
對于這些疑問,同樣令趙天平百思不得其解。
張峰決定進行詳細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