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曉海解釋道:“其實,我們從銀行貸出來的錢,是準備拿出去轉借給別人賺利差的,我和陳治的那份錢,都會給儲開山去放貸,以后也是由儲開山還貸款!”
沈聽大吃一驚:“印老板,這么做是不合規的(此種行為是犯罪行為,刑法中有明確的“高利轉貸罪”,即指從正規金融機構套取貸款后高利轉貸謀利的行為),這樣說法更成不了理由。”
印曉海又解釋道:“陳治和我是想在這里認認真真做生意的,但儲開山的門窗生意其實并不好,他已經準備從這里撤場,以后專心做放貸生意。”
沈聽裝做好奇的樣子問道:“儲老板的放貸生意做得怎么樣?”
印曉海倒也沒有防備地繼續說道:“他的放款客戶實際上也不是自己去放,也都是一級級找別人去放。”
“儲開山給人家放的利息一般都壓在36%(36%的年利率是民法中對于民間借貸利率的上限,超過這個數額即為高利貸)。”
“主要是銀行放給我們的利率才多少?也就6%上下吧?我們三人聯保貸出來的90萬元,全部交給儲開山進行放貸,一年就能帶來將近30萬的利潤!”
“他做門窗,每天日夜起來辛辛苦苦,還要養著好幾個員工,有時候到高層(建筑)上裝個雨棚,還要擔心萬一小工摔傷、摔死了怎么辦,就這樣,他一年做門窗的利潤也只有6位數。”
“他現在要是把公司解散了,專心去放貸,只要有我和陳治這樣能和他‘聯保’的人再重復來兩次銀行貸款,利潤就已經比開公司要高了——而且還是躺在家里掙的,不用辛苦做事。”
見沈聽保持沉默,印曉海繼續往下說道:“您要是不信我的話,就回想一下,您前幾天是不是沒在他的倉庫里看到什么東西?”
“他給你的說辭,是不是‘工廠里加工好,直接送到客戶場地上’,但你想想,為什么他的倉庫里連最起碼的門鎖、把手這些應該備的貨都沒有?畢竟這些東西化不了多少資金的。”
印曉海的話一下子就讓沈聽明白了:“難怪,我說在看的時候怎么總覺得不對勁呢。那么我想再多問一句,既然儲開山的放貸生意這么好,您為什么反而要退出呢?”
印曉海解釋道:“他放款的那些客戶,我都不知道是哪兒的人。現在經濟形勢不好,萬一他看走眼了,雖然道理講起來是他還,但在你們銀行的合同上簽字的可是我!他要是跑路了,我肯定要背鍋,這錢賺得不踏實。”
“我現在的生意,應收的賬期也被下游客戶越拉越長,資金有點緊繃。我是真真切切需要錢來做生意。”
這些話,在邏輯上基本沒有瑕疵,聽起來合情合理,于是沈聽就按照房屋抵押貸款的要求,重新收集了材料,又認真進行了一遍交叉驗證。
可當沈聽看到他要抵押的那套房子的房產證時,立即愣住了:“印老板,這個房產證上的名字既不是您也不是您愛人的啊。”
印曉海坦然地進行了解釋:“這房子是我當初賺了點錢時買的,但是我自己是個體戶,又不給自己繳社保,在這里沒有買房資格,所以房子就掛在了我侄子的名下,他那時是應屆畢業落的戶,又有穩定工作,有購房資格。”
“那這套房子現在是您實際居住嗎?”
“原先是我住的,但自從生意搬到了這里以后,因為實在太遠了,我也就在建材市場附近租房了,現在這套房子是我侄子在住。”
“那我還要去您的房子那里拍照片,所以請您到時候聯系一下您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