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宅村是庫區村,全村300多人,人均耕地只有0.3畝。王宅村在王宅水庫南側的河沿有70畝耕地,這幾乎是村里20多戶、近百人的全部耕地。
“依靠種地為生根本沒法活。大部分村民以外出打工、做生意來維持生計。”村民代表史巧澤一直在外打臨時工,有活兒了出去干上幾個月,沒活兒了再回村里照顧下農活。
留守在村里的村民在河的南沿種上了農作物,而在外經商或者打工農戶的耕地則空閑了下來。
“這些耕地離村莊太遠,很多人不想種地。后來,村支書劉培堅提議,還不如把這些地承包給別人耕種,讓他們給點承包費用,比這樣閑著強……”章葉軒接話道。
章葉軒曾經是王宅村的村主任,時任村主任的他和時任村支書劉培堅在得到村民的許可后,在五石鎮法律服務所的見證下,在鎮法律服務所和外村的八戶農民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費用平均每年也就百十元,村民本來也并不太在意。而王宅村委會也沒有其他收入,當初外包耕地就是為了能有一些收入來供村委會一些開支。
70畝耕地,以甲方為王宅村村委會的名義承包給了乙方外村的6戶農民,承包期限為9年。
當時的土地承包合同中還明確了承包土地不得毀壞、出租或者轉讓。如需轉包或者轉讓時,要經村委會許可,承包費由時任村支書劉培堅保管。后來,這些錢一直到事發,村民都沒有再見過。
后來,因為耕地的偏遠和土地貧瘠,外村的6戶農民也很少有人來種地了。“種地不掙錢,還賠錢呢。”沒多久,河沿的耕地又長滿了荒草。
后來,章葉軒在擔任了三年村主任之后辭去了村主任一職,外出經商,主要是在村委會干不掙錢,沒法養家糊口。
接著,村支書劉培堅也去了滬海市,想找生意做。沒多久,就帶著妻子,還有本村村民胡志剛夫婦一起過去了。
最終的矛盾爆發,原由是第一份和外村村民的合同還沒有到期,劉培堅就又把這些土地承包給了葉勝華。
半年前,史巧澤偶爾看到有人在河沿耕種,上去問了一句,才知道這片地早就屬于葉勝華了。
在五石鎮辦公室里,葉勝華給史巧澤出示了當年的合同和劉培堅寫的收條。原來,劉培堅再次把耕地承包給了當時在鎮里工作的葉勝華,沒有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更沒有經過村民的同意。只是在那個時候,劉培堅已經不再擔任村支書的職務了。
這次的承包期限居然是30年。
章葉軒回憶道:“這個事誰也不知道,他當時已經放棄了村支書的職務,如果不是現在補償款被其他人領取,大伙兒還蒙在鼓里。”
劉培堅三年前就離開了村子,后來大家才知道,半年多前,他從滬海市回來,悄悄和葉勝華簽了土地承包合同。
對于這份土地承包合同,葉勝華拒絕和村民調解,他認為劉培堅是代表村委會和他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村民有異議,可以向海山縣人民法院起訴,結果由人民法院判決。
原先村民對這些承包款并不在意,為什么現在要進行追討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