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劉培堅和葉勝華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是一份手寫的合同。
合同中劉培堅寫道:為了加強土地管理,增加集體和個人經濟收入,根據有關規定和有關土地政策,并經過王宅村兩委研究、村民同意,決定將村河沿的所有土地承包給葉勝華。
承包期限為三十年。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三十年承包費為5萬元整。
村民史巧澤說道:“賣完地拿了錢,劉培堅就跑了,當時村里就沒有村兩委班子。”
從時間上來進行推斷,劉培堅當時就拿著這些承包款去了滬海市做生意。
村民之間本身走動也不多,大多數村民直到這里的環湖路建設開工,才知道這片地早就易了主。
史巧澤多次找五石鎮領導出面協調,要求葉勝華歸還這些土地,葉勝華不僅沒有同意,還拿出了一張4萬元的收條給村民看。
葉勝華解釋道:“承包款是5萬元,劉培堅又借走了4萬元,他總共拿走了9萬元。”
當然,不管葉勝華如何說,村民都不承認。
村民們找到劉培堅的妻子,她一臉怨恨地說道,劉培堅走了七八年沒有任何消息,我就當沒有他這個人。這些年劉培堅沒有給家里打過一個電話,更沒有給過她和孩子一分錢。
劉培堅在上海的時候對陳霞特別好,也很大方。陳霞家里有啥事都是劉培堅跑前跑后,時間一長倆人就湊合到一起了。
陳霞,就是當年一起和劉培堅夫婦去滬海的胡志剛的妻子。
王宅水庫環湖路全長20公里,工程總投資2億元。其他路段修路占地的賠償款已經賠償到各個農民手中,根據合同,王宅村河沿這塊地的補償款全部被葉勝華領取,被占地的農民沒有拿到一分錢。
這才是矛盾真正的開端。
葉勝華的解釋是:“這份合同,是蓋了村委會的公章,這說明劉培堅是一種職務行為,也就是說劉培堅是代表了村委會這個單位與我簽訂的合同。現在土地沒有了,我當然要收回這些承包款和借款。”
對他來說,他承包土地與村委會有關,和這些村民無關。村民應該追究村委會簽訂合同人員的責任,而不是直接與自己產生糾紛。
而村民則認為,不論是誰的責任,現在的耕地的確是葉勝華在耕種,要讓葉勝華共同來參與調解,這是合理合法的。
另外,不管怎樣,葉勝華也不該領取他們的土地補償款,現場一片吵雜。
張峰聽明白了,于是問道:“你們自己的地,村委會沒有經過你們同意就承包給了別人?你們當初怎么不找村委會的劉培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