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聯這么久的董事長當然引起了調查組的重視,經過華天市審計局工作人員加班加點審核,發現學校的大量資金被轉移。
經過調查,工作人員發現華天市清風實業公司開辦了華天市財經學院,其資產賬戶全是華天財經學院的辦學資金。
清風公司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為華天明。
審計人員發現,華天明安排公司的財務人員,在三個多月的時間里,將清風實業公司帳戶里的5000多萬元轉走,后來,還從華天財經學院賬戶劃走2000多萬元。
華天財經學院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非盈利性質的民辦本科大學。每年華天市給予一定的財政撥款,其賬戶資金全部是公款性質。
讓審計人員疑惑的是,這些被轉走的巨額資金,都是通過滬海市的地下錢莊轉往國外。
張峰得知這個情況后,立即進行批示,同時調集全市高水平審計人員對清風實業公司、華天市財經學院的每一筆被轉走的資金從審批程序到銀行轉賬的全過程進行逐筆審核,其中包括審批時間、審批人員、審批方式、審批流程、經辦人員、付款方式、收款單位名稱等等。
審核的結果顯示,華天財經學院確實有2000多萬元資金批復程序不符合財務管理辦法。
按照相關部門要求,華天財經學院財務管理辦法規定“董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日常工作接受院長領導,重大財務事項必須經學院董事會研究決定”。
不過,這些從華天財經學院轉出的巨額資金均為內部重大事項,且董事長未獲得董事會授權的前提下,董事長給公司財務人員召開過視頻會議,基本意思是“我本人談了個大項目,只要看見我本人簽字字樣財務就付款,任何人都不要過問,詳細情況等我回來后再說”。
隨后,華天明給財務部門提供了收款人名稱、收款人賬號、收款人開戶行等相關信息。
另外,清風實業公司的5000多萬元資金轉出形式與華天財經學院完全相同,均違反財務管理辦法。
張峰明白,國家明文規定,民辦學校存續期間,所有資產由民辦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
華天財經學院章程同樣規定:學校對舉辦者投入的資產及全部辦學積累享有法人財產權,由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用于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和事業發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
既然華天明違反的財務規定,華天市公安局便以涉嫌挪用資金進行立案偵查,
同時出具了《立案告知書》。
經過審訊,華天明交待他在國外旅游時,進入娛樂場所,輸了很多錢,不得不挪用這些巨款。
既然華天財經學院的創辦者違法,便失去討價還價的機會,經過資產評估,張峰便很容易地把這所學院收回國有,成為公辦本科院校。
華天市經濟發達,財政經費充足,開辦公辦本科院校根本不存在資金問題,就讀的大學生和教研員工當然歡迎華天財經學院轉為公辦,難的是如何從開辦者手中進行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