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審判長示意原告答辯。
“既然被告方也說了,他們確實影響了生意,所以初步賠償這一點應該算是達成了共識了吧?”柳東來看向被告席。
“確實,我們同意賠償因個人造成的損失。但其余的要求,我認為沒有法律依據,這是你需要向審判長解釋的。”被告律師重復道。
“你們確認了就好。”
柳東來點頭,隨后從文件里拿出其中兩份,抬頭道:“審判長,我申請進入我方舉證環節,然后我才能回答他后續提出的問題。”
“要先進行完質證環節才能進入下一步程序。”審判長皺眉道。
法庭上的辯論和電視里的不一樣,每個人在發言之前都要經過審判長的認定,不能亂糟糟的你一句我一句,更不能出現律師到處走來走去的情況。
“這不是已經得出結論了嗎?他們拿出的證據證明他們有個人損害店鋪利益的行為。而他們要我解釋他們的質疑,如果不結合證據,那該如何解釋?”柳東來說道。
“異議!”
被告律師當即舉手,補充道:“我是要求原告提出相關的法律條文,而不是要求進入舉證階段。”
認一部分罪,承擔少部分的責任,是一種以退為進的戰略。
他的目的是消除公司主播的社會負面影響,能夠以最小的代價結案,那就是成功。
畢竟幾個人的用餐費也就幾百塊,要是被叛逆得逞,那可能就是整個公司破產的問題。
審判長和陪審員低聲交互了一陣,也支持道:“反對有效。”
這一表態,讓悠悠哥等主播面露喜色。
要求提供法律依據,是一個很正當的理由。
如果提出的訴求都沒有條文支撐,那就沒有什么好說的了。
柳東來的話題轉移遭到了遏制,不過這種招數他也用過,倒也不至于被逼得發愣皺眉,當場就反駁道:“這個案子的性質和普通的民事糾紛案不一樣,我們之所以提起訴訟,是基于他們這個行為造成的嚴重社會影響!”
“那就是沒有條文依據?”審判長皺眉道。
“三年前的景山自衛案重新完善了正當防衛的相關條例,去年的網絡造謠案首次給無端造謠者判了刑,也修補了不完善的網絡安全法案。
法益作為入罪的基礎,倫理則是作為出罪的依據。
在此訴訟案件之前已經有過類似的情況發生,只是受害者沒有經濟基礎,無法發聲,被迫倒閉。
如今這件事已受到百萬人以上的關注,說明社會上的民眾都很關心此類案件,期待著法律法規的完善。
所以被告如果沒有其他疑問的話,我再度申請進入舉證環節,繼續完善我的立場。”
柳東來的語言鏗鏘有力,腰桿挺直得如同堅固的城墻,氣勢一時無兩,讓理虧的三名被告不敢抬頭看他。
敵方的律師也皺起了眉頭,暗道難纏。
這番言論可算是有理有據,完美的擋住了他的質疑。
事情終究要朝著他無法控制的方向發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