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
被告律師擦了擦額間的汗水,隨后深吸了一口氣,理清腦子里的思路,說道:“首先,我堅持認為有法可依,是案件審理的基礎。
再者,原告提出的兩例事件與本案性質不同。叛逆的走紅為自我營銷,而非我們蓄意引導。
一個人的賠償是無法挽回店主的損失,但把主要的過錯強加在我們公司身上,同樣也不公平。
我們只是去吃個東西拍個視頻,難道就要因為你們沒法找到所有涉事人,承擔超出行為過失的責任嗎?”
被告律師的思路還是比較清晰的,像這種法不責眾的案件如何處置,一直是個難題。
只要把責任分擔出去,那幾百人的罪狀攤下來,影響就小很多了。
“原告對于被告的質證,有什么解釋嗎?”審判長皺眉道。
作為一名審判長,他們在辯論過程中不能輕易站隊。
像這種保有爭議的首創性案件,更是得如履薄冰。
“有。”
柳東來點頭,繼續道:“首先針對被告拍個視頻就要負責的說法,我需要糾正一下。
斷罪的依據不是吃東西和拍視頻本身,而是他的行為造成的影響。比如同樣是手握方向盤開車,如果司機撞傷了人,入罪依據也是因為傷人,而不是握著方向盤這一動作,這個說法根本就是偷換概念。
被告以悠悠哥為首的三名主播,是以盈利為目的進行的采訪與拍攝,持有動機。以犧牲受害人為代價,累計獲得了三百萬點擊量帶來的收益。
法律除了要懲戒違法者之外,還要起到一個震懾不法之徒的作用。
如果法院判決賠償之后,只扣除幾十上百塊的用餐費,涉事主播還有的賺,那如何能杜絕這類事情的重演?
所以,相關視頻的違法所得必須沒收!
除此之外,視頻帶來的粉絲增長不方便估計,店家的熟客流失形成的損害同樣如此。
而像證據中展示的那種一大群人對著店主的臉上拍攝,絲毫不尊重個人人格尊嚴與隱私,甚至逼得人背井離鄉的行為,也必須要予以嚴懲。
所以,我們提出的精神損失與誤工費賠償理由十分充足。
希望審判長能做出公正的裁定,還過去一個公道,也給未來開一個好頭!”
“漂亮啊!”
圍觀的支持者暗自激動,眼睛里充滿了神采,原告席上的馬前進也露出了笑容。
這便是程烈最初的構想。
借助自家的官司為過去伸張正義,也為未來謀取公平,斬斷行業惡習,以一個正面的形象出現在大眾的視野中。
而這個初印象,將能在未來的發展中,為他們掃除不少阻礙!
所以百鳥網絡這只鳥,他們必須宰了!
“被告還有什么疑問嗎?”審判長又問道。
話說到這,雙方的責任已經很明了了。接下來要扯皮的,也就剩下精神損失費賠多少的問題了。
被告律師滿臉的凝重,不得不繼續打下去。
兩個小時之后,雙方的辯論結束。
審判長對百鳥網絡的主播作出了最終裁定:判處三人賠付店主違法所得及精神損失費共計六萬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