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高岳并不感興趣,管它呢?因為他的目的就是借著以上名義,控制驛馬關互市而已。
因互市和土地一樣都可以產生利潤。
“入市商貿,三十稅一,謂條租錢。”
“但凡交易,每貫稅十文,謂除陌錢。”
“貨物有觸衛禁律者,一概沒入為贓錢。”
高岳在驛馬關互市成立伊始,就頒布了這三條最基本的稅令,其中前兩條最核心:
條租錢,即是只要商賈入市貿易,你占據個攤位了,就得交錢,即你所持貨物價值的三十分之一,好比是田租;
而除陌錢(陌通百)的話,你今天沒生意便不用交,可一旦有生意,就得“每貫稅十文”,即是按照貨物賣出去的價格百分之一的比率交錢,好比是交易稅。
此外為了刺激互市貿易,高岳還頒布個條令,即許可驛馬關來往商賈行用“短錢”。
他以前和劉晏互相問對時,曾提到了“錢荒”這個問題,現在唐朝到處都在鬧這個病——各種公私交♂易的“潤滑劑”銅錢不夠用,就會導致“百貨不通,萬商束手”的惡劣后果,高岳現在暫時還沒權力在根本上解決此問題,所以他在驛馬關互市上采用了便宜之法,即“短錢”。
“短錢”說白了,打個比方,就是在錢荒當中,可以用制定個固定的大家都認可接受的百分比來,這樣減省銅錢用度同時,也不妨礙商品的貿易,比如驛馬關互市里高岳就規定:
“每貫除墊一百文,以九百文成貫。交易過五貫者,半用布帛。”
就是市集當中,你用九十文錢便可以買到價格一百文的貨物,一貫的交易量實則支付九百文就可以。難道賣貨物的商人不會覺得虧嗎?不會,因為他心中明白,在驛馬關里他用這得來的九十文錢,也同樣可以買到別人價格一百文的東西。一旦這個“短錢”的比例成為條令,并被所有人遵守,那么就不會有人覺得有什么吃虧的,這樣既可保障商貿繁榮,也能紓解銅錢缺乏的困擾。
另外,錢荒還會導致“錢貴而物賤”,谷米和布帛一旦低賤,必然傷害民眾利益,所以高岳又強制性規定“交易過五貫者,半用布帛”(交易超過五貫錢的,一半用當值的布帛來支付),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布帛的價格,減輕民眾、士兵的負擔。
其實不光光是在驛馬關互市上,在百里新城的市集上,在主要與鳳翔府貿易的草壁戍墟集,及靈臺舊城墟集上,高岳都統一采用了“短錢”和“半帛”的政策,如此涇州城的坊市也受其影響,不得不自動遵循起來——整個涇原行營的市場,就這樣被統一。
慶州的黨項已停止劫殺,靈州商路的朝貢恢復,隨著米、鹽、牛、羊、馬等硬通貨往來的帶動,整個涇州的商市在建中元年末迅速繁榮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