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高岳所期望的,正是要把白草軍教習為諸葛亮、李靖所認同的“節制之兵”。
如今我唐的軍隊不是數量少,而是太沒節制,所以和外敵對戰,往往敗多勝少。
現在高岳先遵照皇帝先前的廷議,將兵和射士統歸白草軍編制,但平日駐屯卻有明確的區分。
如果說將兵是“合營”,集中定居在興元府城旁,那么射士便是“散屯”,即分散駐扎于軍屯、烽堠要道和各軍城處,軍屯主要有洋州月河谷,興元府黃泥河、山河堰,軍城為興州略陽,鳳州河池,及洋州利州等府衙要沖所在。
在射士的編制上,高岳撤銷了原本在百里城的“屯隊制”,要求射士和將兵同樣實行“結隊法”:
隊法不太同于伍法,興元府模仿的隊法源自李靖——以三兵為“火”,三火九兵為“枝”,而后五枝四十五兵為“隊”,也叫“撞”。
火有火頭,枝有枝頭,至于每撞則額外設立五名基層軍官:撞頭一人,押尾一人,旗頭一人,兼旗兩人,合在一起共是五十名官兵,這和后代的三三制頗有類似之處。
每一火共用一爐灶,每一枝共用一營幕(營帳),配一十馱馬。每次立營時,除去枝頭外,五名基層軍官各監管一枝。
教習、列陣、作戰時,撞便是最基層的編制,撞頭立在最前,旗頭次于其后,再往后兼旗分立左右,四十五名士兵按七、八、九、十、十一的數目分為五行,押尾一人執長刀于后監督軍紀,遇士兵畏縮、不遵號令等情況,有權斬之。(1)
當然對于射士來說,他們雖遵行的是結隊法,可半農半兵的身份也決定了,結隊法實際也等于他們平日里屯田時的編制,三兵便是三戶(在興元府,士兵和家屬住在一起),共同負責一片田地,共享興元府提供的農具、軍器,和平時共同耕織,戰時互相幫襯。農忙時為農,追集出征時為兵。
“撞”(隊)這種單位再往上亦可變化無窮,高岳在和高固商議后,把白草軍簡化為將、部、營三層作戰編制(2)。
一營共九撞,合計四百五十官兵,設營將;
一部為三營,合計一千三百五十官兵,設門槍將;
一將為二部,合計二千七百官兵,設門槍兵馬使。
全白草軍步卒共有五將十部三十營二百七十撞,共計一萬三千五百人,布陣時八部按照諸葛亮的八陣圖,占據四正四角,分別由左軍門槍兵馬使、右軍門槍兵馬使、前軍門槍兵馬使、后軍門槍兵馬使統之——中軍門槍兵馬使所領的兩部兵,為“余奇之兵”,居于中央,歸中軍門槍兵馬使高固指揮。
此外又有騎兵共三營,分為“戰騎營”、“游騎營”和“陷騎營”,歸明懷義、米原、沙通分別統帶。騾軍也有兩營,歸徐泗、朱博統帶——白草軍馬兵和騾子兵,共兩千兩百五十人。
余下還有五營,高岳統一設為“飛山五營”,是白草軍里的砲兵組織,負責定放、拽索,讓郭再貞統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