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起因:
隆慶五年(1571年),封藩于湖北武昌的楚愍王朱顯榕的第三子、第八代楚王楚恭王朱英火僉(xiān)薨逝,在位二十年,遺腹宮人胡氏﹐得孿生子朱華奎﹑朱華壁,由王府內監郭綸照料。
(隆慶,是明朝第十二位皇帝明穆宗朱載坖的年號,使用時間為隆慶元年(公元1567年)至隆慶六年(公元1572年),明朝時期使用該年號一共6年。)
萬歷八年(1580年)明神宗封朱華奎始嗣王爵,即楚定王;朱華壁受封為宣化王。然而,對于楚王朱華奎的出身,楚府上下始終充滿了懷疑。
當確定襲爵的時候,府內儀賓(郡主之夫婿)汪若泉曾奏稱,華奎弟兄并非恭王所生,但當時沒有引起重視,華奎因而得襲王爵。
朱華奎即位之時,年幼不能理事,由叔公武岡王朱顯槐代理府事。朱顯槐“習知其所名子狀”,對華奎滿腹怨氣,“制縛宗儀,剝削宮眷寢園,置之絕地,凌逼加于太妃,受賄殺人,罪惡暴著”,“盡取先世所藏珍異寶貨以去”。楚府之人“畏發往事”,尤其擔心朱華奎的身世問題外傳,因而始終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任由朱顯槐盜取財物。后在湖廣巡撫趙顯的干預下,改由其族兄弟東安王朱顯梡任宗理。從此懷疑朱華奎合法性的宗人漸漸“不復奉其約束”,楚府上下如同一盤散沙。朱華奎親政后,對犯罪諸宗采取了嚴厲的懲戒,但手段缺乏通融,致使群宗不滿。
萬歷三十一年二月,素來強悍的楚府宗人輔國中尉朱華趆(di)因事得罪了楚王而遭訓斥,心中不滿,聯合了同宗的29人,遣人上告,謂朱華奎為假王,并言朱華奎與朱華壁皆非楚恭王子,華奎系恭王妃兄王如言的侍妾尤金梅之子,華壁乃妃族人王如綍家人王玉之子,都是出生數月而后抱養于楚王府的。又言華赿妻即王如言女,可為人證,故華赿知之甚詳。此說為許多楚宗室如東安王朱英燧、武岡王朱華增、江夏王朱華蠧等認可,并由此引發了一次曠日持久、波及范圍甚廣的楚王與楚宗之爭。
明朝對混亂宗室血統一事處罰極嚴。成化年間,韓王府漢陰王曾經有養育異姓、冒充己子的先例,后來敗露。已故的漢陰王朱征鍉被追削為庶人,王母妃平氏、王妃周氏、以及冒封的郡王、縣主全都賜死,王妃之父周恂凌遲,其妻妾子女皆斬首。晉王府方山王朱鐘鋌之弟、鎮國將軍朱鐘鏕也取夫人之弟媳所生子為己子,死后敗露,追削封號,夫人張氏和冒充為子的朱奇漺賜自盡,張氏父母皆斬。方山王朱鐘鋌知情而為其扶同,革爵。
案件的審理:
奏疏首先到通政司。朱華奎不愿為此事再起爭端,致家丑外揚,便重賄內閣首輔、浙讜領袖沈一貫,令通政使沈子木勿上其疏。沈一貫的心腹、通政使沈子木見事情復雜,就按照內閣首輔沈一貫的指示,暫把奏疏壓下。通政使是通政司長官。明代通政司負責錄臣民建言、陳情、申述及軍情災異等事,送所司辦理,大事則請旨定奪,故沈子木有此權屴。事過月余,楚王朱華奎劾朱華赿“強悍無禮”、“欺罔”等四罪疏也到,此事才被報到神宗處,萬歷帝命令交禮部查辦。
六月朱華赿聞訊,請楚王宗室與名者二十九人聯名奏疏,親自攜帶入京,告通政使司邀截實封和朱華奎行賄等事。
通政使司懼,沈子木慌忙找到朱華趆,求他把原奏時間改為近時,上呈萬歷皇帝。得旨:兩件均發交禮部處理。東林讜人、時以侍郎署禮部尚書事郭正域力主由巡撫公開查勘虛實,以定罪案,并得到次輔沈鯉支持,以此為由,自內閣中逐出沈一貫;而沈一貫則為保護朱華奎,以“宮鬧曖昧”、“年月久遠”、“事體重大”為由,從中作梗,極力偏袒楚王,提出“親王不當勘,但宜體訪(親王不應被公勘,建議由巡撫等秘密查訪)”。
郭氏認為,事關宗室真偽,不通過直接訊問,怎么能秉公作出決斷?依舊堅持己意。神宗最終采納了郭正域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