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的都是什么玩意啊,小學沒畢業也能寫的比這個好吧。
蘇子長也不想想,當年他剛剛入行的時候,為了培訓他的業務水平。他老爹可以說將自己所有的經驗傾囊相授不說,還把自己的那些在法學各個領域都屬于頂尖的徒弟都叫回來帶他學習。
可以說在業務水平這一塊,蘇子長已經站在了律師界的前列,最少在江城這個城市里,前十絕對排的上號。
在往日和他打對手戲的律師也都是精英級別的律師,所見所聞都是寫作漂亮的案件材料和犀利的辯論。
這個時候讓他幫助陳怡榮這個三流的小律師,對手全是她這一等級的,自然如同一個超級高手回到了新手村。
對手的出招什么的,在他眼里完全就是一個笑話,甚至有的連笑話都算不上,只是單純的惡心人。
這時的他強忍著惡心認真的將原告代理律師所寫的起訴狀看完。
他在心里就有了底。
對方的律師也是一個菜鳥,不然絕對不會連起訴狀怎么寫都不知道。
如果說法庭是戰場,那么律師就是當事人的戰士。證據和法律既是戰士的盾牌也是戰士的武器。
那么起訴狀自然就是原告律師的攻擊招式。
不過這個招式,在蘇子長看來簡直就是漏洞百出,而且他還有著致命的錯誤。
他的證據!
附在起訴狀后面的證據目錄和證據的復印件,就連陳怡榮都可以看出來它們并不足以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庭是一個將證據的地方,沒有證據一切訴訟請求都不會得到法庭的支持。
原告方的訴訟請求是要求被告王宇賠償其修理車輛的損失共計45632元以及相關訴訟費用和律師代理費。
那么他需要出示的證據包括證明該起交通事故由被告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這一點有《認定書》可以確定。
其次是要證明原告確實因為修車而支付了維修的價款45632元,這個就需要有修理廠的發票來證明了。
但是原告出示的是什么鬼證據?!
他竟然拿出的是手寫的一張收條?
他是當法院傻了嗎?一張手寫的收條?鬼知道是不是你自己隨手寫上去的!
要么就是原告根本沒有修理車子,所以才沒有發票。要么就是他確實修了車子,修理廠也給了發票,但是他已經將發票報銷了。
如果他的車子有保險,那么他找自己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依然會賠付,不過會取走他的修理發票。
這樣的情況下,原告陳欣就是擺明了想訛被告王宇一筆。
不過,他還有一個非常致命的錯誤,而這個錯誤將會改變整個案件的走向。
被告王宇一分錢都不用出,而做到不勝而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