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陸法系國家,一個律師的業務水平的體現與海洋法系國家律師業務水平的體現剛剛好相反。
因為海洋法系國家,庭審往往是由律師和當事人推動庭審進展而法官消極被動的當事人主義模式。所以他們的律師業務水平體現在嘴上……他們需要在庭審表演,用生動的言辭來打動法官和陪審團。
而大陸法系則相反,因為庭審是由法官推動的職權主義。所以律師們的業務水平更多的是體現在庭外……他們需要在開庭之前找出最優的庭審方案,然后……寫出來。
沒錯,就是寫出來。一份漂亮的起訴狀或者反訴狀,加上代理詞或者辯護詞,羅列出證據,最后在庭審時,以代理詞或者辯護詞為核心進行庭審辯論。
至于平時歐美日或者港劇里面的庭審,律師站在法庭中央瀟灑的侃侃而談。必要時做出生動形象的動作和表情,還能博得旁觀的觀眾一笑。時不時大喊“我反對!”、“異議あり!”或者“我抗議!”這種,在大陸法系國家或者是國內,你是看不到的。
現實是庭審雙方都坐在自己的席位上,嚴肅而刻板的說著自己的意見提供給法官,由法官居中裁判,自由裁量,看看誰的意見更有道理占據上風。
這才是國內庭審的樣子。
不過自從96刑法以后,國內的審判刑事引入了海洋法系的控辯式審判模式,逐步從職權主義向當事人主義過渡。
相信再過十幾年,也可以看到律師在國內的庭審上像港劇那樣瀟灑的對抗。
當然,現在也只是想想而已。
所以最少在現在來說,一個優秀的律師,他的功底都是在庭外……他寫的案件材料好不好,找的證據夠不夠充分,適用法條夠不夠明確,夠不夠合適。
有句話說得好,是與作者的一場交流。
但是蘇子長忍不住抱怨:“能寫出這樣起訴狀的律師,你讓我怎么跟他交流!”
“顛三倒四的內容,連事情的起因經過結果都寫的一團亂麻。”
寫作六要素,時間地點人物,事情起因經過結果。
這是律師寫出來的東西嗎?初中生寫作文的水平都比這要高好不好?
更何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就放在你面前,你就按照《認定書》中對案子的經過抄一遍就非常的妥當,連抄都不知道抄嗎?
等等,這難道是法律工作者寫的?
蘇子長停止了吐槽,疑惑的翻到起訴狀的正面,開始看原被告以及起代理律師名單。
要知道可以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的有四種人,第一是原被告的近親屬,第二是公司里受到委托的員工,第三是受到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第四是律師。
當然,還有一種就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法律工作者是國家為了應對律師不夠用的窘迫境地而出臺的一種應急辦法,由參加了基層法律工作者考試并通過取得資格的公民擔任,他們可以以法律工作者的身份代理民事案件,擔任轄區內……一般是指通過并執業的地級市所轄行政區內的公司的法律顧問。
因為其考試相對于法律資格考試簡單的多,所以也有很多人參加。
但是業務水平相對于律師來說要差上許多,所以蘇子長會懷疑是不是原告方請的律師是法律工作者。
但是原告下面的代理人信息處,寫的明明就是律師事務所!
這是一名律師寫的起訴狀!
如果說這名律師是蘇子長的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那么蘇子長一定會讓他自己把這篇起訴狀吃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