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果自然是差勁透了。
這就是沒什么經驗的律師吃的虧啊。
所以有經驗的老律師,會在發言之前看看電腦屏幕。這樣他就會知道書記員是否做好了記錄準備,并且在發言時緩慢、一句一頓。一方面可以在說話之前想一想自己所說的話是否合適,是否有可被對方攻擊到的漏洞,另外一方面則是看著連接了書記員電腦的屏幕檢查書記員是否有誤記漏記的情況。
當然了,平時說話時是絕對不會用這樣的語氣的。
沒有成為律師的陳怡榮沒有這種習慣,她會用飛快的語速來掩飾自己的緊張感并且加強自己語氣的壓迫感:“那么貴方知否知道,這樣的做法違反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呢?”
她一邊說著,一邊拿起一張A4紙指著上面自己準備好的法條說道:“我國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周杰的國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他接受教育既是權利,也是義務。”
“既然你拿出憲法,作為一個法律人,你就應該知道。”江城大學的趙律師用他工作時特有的緩慢而堅定的語氣說道:“憲法是不能作為一般根據使用的。”
蘇子長乘著其他人并沒有注意到他的時候,趴在地上身處爪子捂住了自己的臉苦笑。陳怡榮的經驗不足讓她出現了一個漏洞,經驗豐富的趙律師敏銳的察覺這個漏洞反手就是一擊。
他成功的打擊了陳怡榮逼人的氣焰,讓這個嚴肅的女律師一窒。
在國內,憲法有著最高性、原則性、穩定性的特征,它是所有法律的源頭和母法。然而國內并沒有相關的違反憲法的審查制度,不像德國、法國有著專門的憲法法院,可以做違憲性審查。
這就使憲法并不適合作為一般的法律依據使用。因為憲法的每個法條,都由相關的部門法規定,所以在援引法律時,是使用一般法而非憲法的。
想新聞或者電視里,普通公民拿著憲法說要保護自己的權益什么的。在法律界看起來是無用和法盲的表現——他應當拿出部門法的法典找出相關的法條。搬出憲法更像是在作秀而非要保護自己的權益。
陳怡榮雖然楞了一下,但是很快反應過來舉著那張記錄著法條的A4紙說道:“那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我認為貴校已經違反了教育法的這項規定,貴校的做法是在剝奪我的當事人周杰接受教育的機會。”
“而且在這個時間段拒絕錄取周杰,會導致周杰失去接受大學教育的權利!”
“江城大學作為教育部的受委托方,行使教育部賦予的權利。卻讓我的當事人失去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是嚴重的違法和失職。我希望貴方再次慎重考慮此事,并且能給與我方一個滿意答復。在此之前,我方保留繼續追究貴方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陳怡榮連珠炮一樣的巴拉巴拉把自己的想法和理由說了出來,而江城大學方面在聽完陳怡榮的觀點,相互看了看。
“關于周杰同學入學這件事情,我校有著自己的考慮。”分管招生的陳主任開口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