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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抵是洪歷三十九年,梁州境內有個叫張三的孩童。
他幼年時便被嗜賭的父親賣去官家為奴,后來又被賣到青樓做仆役,客人也罵,老鴇也打,日子天天挨著過。
隨著年齡逐漸長大,他心思便活泛起來,終于在一天雨夜里,攜著偷來的金銀首飾逃出了城。
后來,張三在一座小縣城安了家,變賣了首飾換來一只小船,平日里撈捕魚蝦,偶爾做做擺渡的生意,倒也怡然自得。
時間久了,他也漸漸地被當地人接受。
一次上元佳節燈會上,張三相識了一位名叫阿芳的女子,她很漂亮,是縣里鐵匠鋪王掌柜的女兒。
兩人相愛了,但是王掌柜并不愿意將女兒下嫁給一個窮漢。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子女哪有反抗的道理,可是阿芳卻堅持要和自己的愛人在一起,甚至要張三帶著她私奔。
張三起初同意了,可第二天便又改了主意。
他不顧阿芳勸阻,執意從軍討賊,要圖個封妻蔭子。
他想讓她風風光光的嫁進門。
臨走之時,兩人以青山松柏為誓,永不相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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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時光轉瞬即逝,青年變成了壯年,心中的熱血已不再滾燙,各地的叛亂一刻不曾停息,戰陣之上,頭顱滾滾,身邊的戰友接連倒下,但張三卻一次次從尸山血海中爬了出來。
因為還有一個承諾,等著他去兌現。
終于,崤山一役,張三斬首十余,生擒賊首,上峰念其功勞,特許回鄉探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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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之約早已作廢,曾經的愛人或早已嫁做他人婦。
但張三沒有想到,等待他的是一個更加絕望的消息。
原來,在他從軍之后不久,阿芳的父親便逼著她嫁給臨縣的張員外家,阿芳雖然抵死不從,但最終還是被半綁半架著送進了花轎。
可是過門將將半年,阿芳竟然產下一名男嬰,夫家勃然大怒,按照當地風俗,婦人不忠,當浸豬籠,嬰兒也會被一同溺死。
阿芳當下苦苦哀求,言說是她數月前進寺廟燒香祈福,結果遭到了老和尚的奸污。
對峙之下,老和尚當場便承認了罪行。
但佛門受朝廷庇護,那員外家也只能是啞巴吃黃連,休了阿芳了事。
阿芳回家之后,父母沒兩年便郁郁而終,只剩其一人清貧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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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熊的怒火燃盡了張三僅存的理智,當天深夜,他便摸進了寺廟,用手中的鋼刀,砍下了老和尚的腦袋,連帶著的還有十余個大小沙彌的腦袋。
呵,淫僧教出來的徒弟,能是什么好東西,一并殺了免得生出禍害。
法場之上,張三身著囚服,帶著鐐銬枷鎖,他心中沒有半分恐懼,反而盡是大仇得報的暢快,只可惜臨死之前沒能再見阿芳一面。
故事到此戛然而止。
孫英又往火堆里扔了幾塊柴炭。
“你們覺得這個故事怎么樣。”
他話里好像在詢問自家兄弟的看法,眼睛卻望向了角落里的書生。
眾人立刻七嘴八舌的討論起來,有扼腕嘆息的,有大罵和尚禽獸的,也有罵那張三蠢貨的。
“這張三雖有錯,但無罪。”
卻是那書生開口說話了。
“哦,此話怎講?”孫英要有興致的問道。
“和尚犯錯,殺了算替天行道,可沙彌無辜,不應該受到牽連,所以那張三死的不算冤枉。”
“唉....,那張三當時似你這般想便好了,可惜....”只聽得孫英長嘆一聲,不知何時,他整個人都縮進了角落的陰影里。
“其實這個故事還沒有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