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78賽季的春天,印第安納州立大學的拉里·伯德成為籃球界的焦點。
雖然他才大三,卻是當屆選秀大會上五位可以在選秀大會上被球隊提前選中的其中之一。
根據奧斯卡·羅賓遜案的結果,NBA將開放自由球員、提供醫療和退休保障,且允許低年級的大學生參加選秀。但在最初的十幾年,精英球員上三年到四年的大學,以成熟的身體、技巧和心理狀態進入聯盟仍然是常態。
如果不主動報名參加選秀,美國本土大學生理論上在讀滿大學四年以后都可以被NBA球隊選中。而部分球員,比如在1973年以前因為參加義務兵役的人,他們往往在大學畢業之前就獲得了被NBA選中的資格。還有些人,像今年的伯德,他大一的時候本是印第安納大學的一員,為名帥鮑勃·奈特打球。
印第安納大學的校園生活對于來自鄉下的伯德來說異常艱難,他無法忍受,因此只在學校待了三個半星期就退學了。隨后他打過工,修過車,然后轉學到印第安納州立大學。根據規定,他在新的大學需要先坐一年的球監,然后才能打上比賽,但坐球監的一年仍然被視為是有效的一年,所以他在大三那一年,即1978年便擁有了被NBA球隊選中的資格。
盡管他在球探的口中享有“百年一遇”的聲譽,但NBA各隊的總經理還是不知道他究竟有多好。
包括奧爾巴赫在內,如果說他們早就知道伯德會像未來那么好,那肯定是胡扯。
1978年的首輪第一順位屬于伯德的家鄉球隊印第安納步行者。
這故事本該像2003年克利夫蘭喜迎天選之子那樣進行。
可是,伯德聽了媽媽的話,堅持回到學校打第四個賽季,完成他的學業——眼熟的劇情有沒有?
步行者的主教練和總經理約伯德見面,當時還沒有NBA禁止與大學生接觸的條款。步行者希望伯德在被選中之后立即加入球隊,而且,他們只能給伯德50萬美元一年的薪水。這并不是一個低價,只是對于伯德這種級別的新秀來說,只能算是一份“剛剛好”的合同。
步行者處于破產的邊緣,他們為了加入NBA支付了巨額的加盟費,由于戰績差,主場上座率慘淡,和其他幾支并入NBA的ABA球隊一樣,他們在加入聯盟的前四年沒有轉播合同分成——這是需要勒緊褲腰帶的四年,他們渴望立竿見影的改變。
然而伯德想要一份巨星級別的頂薪,而且,他已決心回到學校打第四個賽季。
步行者只能揮淚別鳥,把狀元簽送到開拓者。
然后又開始相同的劇情。
開拓者愿意給伯德他想要的合同,但必須馬上加入球隊。
伯德想要完成學業的決心是不可撼動的。
按理說,渴望救世主的球隊選擇伯德是無需多想的決定,但,沒有開天眼的世界,誰會冒著用狀元簽選空氣的代價去賭呢?雖然伯德已經具備被選中的資格,但根據規定,等到他在1979年正式畢業以后,如果對去年選中自己的球隊不滿意,是可以重新參加選秀的。
屆時,今年選中他的球隊將血本無歸。
因此,盡管大家都不知道伯德的未來有多好,但他的確是1978年的唯一天選,可是種種客觀的條件約束下,敢于冒險的球隊并不多。
路易聽說了伯德的事,也知道凱爾特人已經決心用第六順位選擇伯德。
這都是歷史,即便他不了解這年代的NBA,也知道伯德是凱爾特人球員,更知道他經常在場上裝嗶。
伯德的事情他管不著,眼下他正在仔細篩選K.C·瓊斯給他的一疊球探報告。
⑴其中一個有機會開花結果的1972年第十順位的保羅·韋斯特法爾在成才之前被交易,當然,那筆交易帶來了冠軍。不過,公平地說,1971-1977期間,凱爾特人的首輪簽沒有一個前九順位,最高的兩個順位,72年的第十順位(韋斯特法爾),77年的第十二順位(馬克斯韋爾1984FMVP)都選到了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