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公司違約的代價,則是會賠付給你總計1000萬港幣。與其賠給你這么多錢,公司還不如拿去拍電影,所以你不用擔心公司簽了你之后卻不拍戲,也不用擔心公司不捧你。”
“還有就是,關于你的片酬,從第一部影片開始,片酬先漲到10萬港幣,后面再根據影片的利潤和電影市場行情決定你的片酬。”
“最后,則是會給你一筆50萬港幣的簽字費,這筆錢是直接給你的,歡迎你加入公司。”
“謝謝林總!”
程龍聽后大喜,這份合同可以保證他在這七年中最少賺200萬港幣,而七年的時間雖然不短,但也不是非常長,七年后他也才31歲而已。他還就不信了,他以男主角拍14部電影,還能不把他捧紅。
“先別急著謝,聽完第二份合同再說。”
林佰誠笑著擺了擺手,說道:“第二份合同中規定,公司每年至少會為你拍攝兩部電影,且你都是男主角,每部電影的拍攝成本都不會低于50萬港幣,你的片酬也是先漲到10萬港幣,這些都沒變。”
“不過這份合同的期限是15年,你違約的違約金是5億港幣,公司違約則是賠給你5000萬港幣。”
“合同期限跟違約金都提高了,合同肯定會有變化。”
“首先是簽字費,公司會一次性給你200萬港幣!”
“再有就是,在這15年之中,公司會以你為主角拍攝至少5部好萊塢電影,每部電影的拍攝成本都不會低于500萬美元,捧你打入美國市場,打進好萊塢。”
“2500萬美元,這可是一億多港幣,所以在合作年限上會延長,要你簽15年,公司肯定不能將你捧紅后卻讓你馬上離開,這點相信你也能明白。”
“這兩種選擇,你好好考慮一下,決定選擇哪一種吧。”
“林總,不用考慮了,我選擇第二種!”
程龍堅定的說道,雖然第二種的15年合同期限更長,但對他的好處也更大。主要是公司愿意捧他打進好萊塢,這要是能夠成功的話,他絕對會成為一代巨星,名利雙收。
林佰誠再次問道:“你確定不再考慮考慮?”
“林總,我確定了,不用再考慮!”
程龍重重點頭,這份合同簽下后,他立馬就可以拿到200萬港幣,且合同期間出現最壞情況他最少還可以賺幾百萬港幣,所以他沒有拒絕的道理。
林佰誠見狀不再多言,而是讓程龍去請個律師回來,到時候在律師的審核下同星辰影業簽定合同。
對于給程龍這么好的合同,吳思源是有些疑慮的,但公司做主的是林佰誠,在林佰誠表示他非常看好程龍,想要捧紅程龍后,吳思源也就沒有多說了。
雖然現在給了程龍很多,但對林佰誠來說,這絕對不會是一筆賠本買賣,程龍今后的成就值得現在給他開出優渥條件。要不是合同期限再長一些怕程龍拒絕,林佰誠甚至想簽20年甚至更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