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仲已經沒有力氣再握緊手中的斷劍,他渾身的衣著已經被沖擊的襤褸不堪,一如他第一次見到陳洛時的樣子。
紀仲在恍惚間,仿佛看到了一個斷了一條腿的背影,那個背影朝自己豎起了大拇指。
“傻夫子……”
紀仲用最后的力氣喃喃道,緩緩閉上了眼睛……
……
“紀大哥!紀大哥!快醒醒!”紀仲被人搖醒,睜開眼,一個瘦骨嶙峋的大腦袋湊到了他面前,“那個傻子又來了。”
紀仲一聽,連忙掀開破獸皮,抓起枕在腦袋下的鐵劍,走出了破茅草棚。
他,紀仲,今年十歲,亡人集南區甲字街第一孩子王。
靠的不是別的,就是他手上那柄鐵劍。
幾個瘦得不成樣子的小孩見到紀仲,都一窩蜂的涌過來,紀仲用手點了點數,還不錯,一個都沒少。
“很好,看來那個傻子給的食物里沒有迷藥和毒藥。”紀仲點點頭,“走,跟我再去領食物去。”
眾孩童興奮地大喊,跟著紀仲走向甲字街的街頭。
……
這里是亡人集,位于莽州,卻在莽州的長城防線之外。
早年間這里有些哨所,是為了預報蠻人入侵而設置的,因為死亡率太高,所以在這里駐扎的都是些死囚。
朝廷允諾他們,若他們可以在這里待滿七年而不死,就能赦免其罪,無數死囚為了一份活下去的希望紛紛主動來到了這里。
來的人多了,哨所就連起來成了一個集鎮。因為所有人都是亡命之人,因此,又叫亡人集。
隨著時間的退役,這亡人集漸漸出現了第二代,第三代,可是這里又偏偏是一個沒有王法的地方,很多孩子剛剛出生,就沒有了父母。
紀仲就是其中一個。
紀仲不記得自己父母是誰,只是有一個人在臨死前,遇見了不滿六歲的紀仲,把自己的鐵劍扔給了他。
“老子有一個兒子,死了,你給老子磕個頭,就當老子的兒子吧,替老子把香火延續下去。這把劍,算是老子給你的遺物。”
紀仲老老實實地磕了個頭,不是為了這把劍,而是自己被叫了多年的“兔崽子”,那一天,終于有名字。
紀仲!
他用了三天時間,刨了個坑,把那個便宜老爹埋了進去,自己則抱著那柄幾乎跟他差不多高的鐵劍,回到了南區甲子街。
自從他半夜偷偷摸摸用這柄劍刺進一個想要搶劍的小混混的腦子里,就沒有人再來謀算他這柄鐵劍了,他也莫名其妙成為了整條街最受敬佩的孩子王……
……
紀仲帶著眾孩子走到街頭,果然看到一個胡子拉碴的大叔坐在大樹下,他看上去豪爽的很,就是右腿的褲管空空如也,風一吹就飄了起來。
當然,這不重要,重要的是他面前擺著香噴噴的面餅子。
那大叔看到紀仲等人,哈哈一笑,伸手招呼道:“小紀啊,快來快來,剛剛出爐的面餅子,還熱著呢。”
其他小孩都看向紀仲,紀仲小大人似的點了點頭,那些孩子才撲了上去,一邊吹著面餅,一邊往嘴里塞。
“慢一點,都有,都有。”大叔熱情招呼著他們,又看向走在最后的紀仲,“小紀,昨天你答應的,吃我一頓飯,所有人都要跟著我念兩個時辰的書。”
紀仲在那大樹的身邊坐下:“給吃的,還求著給我們書讀,你怕不是個傻子。”
那大叔哈哈大笑:“是啊,不是傻子,誰來亡人集啊!”
……
春去秋來,一晃兩年過去。
亡人集里建起了一座書院。
那傻夫子就像是鳥雀撿麥穗一般,托著那僅剩的一條腿,不斷用白面餅子把一些小孩子騙進書院,教他們念書。
不是沒有人來惹事,但直到那個時候,紀仲才知道,那傻夫子的實力強大的可怕。
聽人說,他是什么“太平書院”的學子,那條腿是救同窗的遺物時被蠻族弄斷的。
你說傻不傻?人都死了,還搶東西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