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啊!
劉知易聽完不僅感慨。
宋士杰則大聲問道:“此案。楊生有罪無?此案,縣尊公道否?”
宋士杰喊完,徙木齋的同學紛紛站隊,有的起身表明立場“無罪,不公”,然后站到一邊,有的起身說“有罪,公道”,然后站到另一邊。很快三十個同學,就分成兩邊。
劉知易經過思索,最后表達立場道:“有罪。公平。”
隨即站到跟自己同樣觀點的人群之中。
“開始吧!”
宋士杰說道,繼續坐在自己齋長的位子上,此時他像一個法官。
認為無罪、不公的一方先說,一個學生起身說道。
“予以為,此案不公,楊生無罪。楊生韋女,兩情相悅,何罪之有?法理不外乎人情。”
人情是人之常情,是道德觀念,法律是底線,守護的就是人們的道德底線和倫理觀念。所以法理不外乎人情,立論很硬。
但馬上就有反對方站出來:“予以為。此案公道。楊生有罪。良賤不婚,此乃成法,白紙黑字,豈能有法不依?”
這個反駁也很硬,貴賤不通婚,這是寫入法律的明文規定。要怪就怪法律不公,但在法律更改前,就要以法律為準。法律需要尊嚴,尊嚴不是靠當權者的賜予,而是靠法律的剛性。
可馬上有人站出來找出漏洞:“兄臺以為,楊生有罪。罪在良賤不婚,《大夏律例·戶律·婚姻》有云:凡家長與奴娶良人女為妻者,杖八十。女家減一等,不知者不做。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家長知情者,減二等,因而入籍為婢者,杖一百。楊生發配、充軍,有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