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完后,又按照江小禾的要求,抄了三份。
江小禾在末尾的地方,又親筆加上了這么一行字:錢苦菊即將改名為江小禾。她解釋說,不想跟渣爹姓,干脆就跟外婆姓好了。
苦菊的外婆,也就是渣娘的親生母親,對苦菊還是很不錯的。苦菊幼年時代,如果不是外婆可憐她,為她講好話,估計都活不到七歲。
眾人雖然詫異,卻也沒有說什么。
然后,當事人錢苦菊、任毅簽字按手印不說,袁廠長還主動喊來了一個副廠長,一個車間主任,請這二人作為證明人簽字按手印。
袁廠長,也很主動的加入了證明人的行列。
離婚協議書一式四份,江小禾跟任毅各一份,紡織廠跟山前村村委各留存一份。
任毅滿臉的委屈,滿心的屈辱,只覺得自己的人格跟尊嚴,都會狠狠的踐踏了。
這份協議書,就跟一座大山,壓在了他的頭上。
往后,但凡他跟任家的人對苦菊潑半句臟水,這協議書都會成為證據,狠狠的打他跟家人的臉!一個搞不好,還可能會惹火上身,丟了聲譽,丟了飯碗,丟了干部子女出身的貌美如花的妻子!
而一旦他一無所有,灰溜溜的回去山前村,那一大家子人又有幾個會真心接納他心疼他?
家里人什么德行,他還不明白么?
也只有他高高在上,才能獲得家里人的言聽計從,以及所謂的濃濃的親情。
離開廠長辦公室之前,他惡狠狠的瞪了江小禾一眼,無聲的對她說了一句:“你,給我等著!”
今日之恥,總有一天,他要狠狠回報!
與此同時,心里又難免失落:苦菊,不應該是這樣的啊!她對他,不是最癡心,不是最順從的么?過去的,那個以他為天,心甘情愿的守活寡的傻女人,怎么就不見了呢?
除了失落,他還總有那么一種感覺,感覺自己仿佛失去了什么很珍貴的東西。
從銀行走出來,江小禾的手中,多了一本存折。
這存折,是以她的名義開的。
有山前村村長的介紹信跟證明,還有離婚協議書作證,以及袁廠長作保,她順利在省城的銀行,開了一本存折。
存入金額兩千三百塊錢,余下的兩百她放在了挎包里,實際上是收在了隨身空間的書桌抽屜里。
江小禾投宿的招待所,就在紡織廠附近,走路不過十五分鐘左右。
在這招待所,江小禾來的頭一天,就用兩個梨子,三個獼猴桃,半斤桑葚,結識了一個服務員。
這也是個十五歲左右的姑娘,長的還可以,開朗大方,不是那種小肚雞腸的人。名字也很可愛,水微瀾。
脾氣個性,跟江小禾都算投緣,于是借助幾個美味可口的野果為橋梁,二人很快就熟悉了起來。這姑娘家境不錯,對又紅又大的蘋果不怎么眼饞,反而很是喜歡這野生的獼猴桃跟桑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