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采取了很多的辦法,從明孝宗朱祐樘開始,明朝主要是通過擴大稅源,即向人少地多的湖廣地區移民的方法來增加稅收,對于要承擔重稅的江南地區,明王朝也一直在進行改革,通過減免稅收流程,增加稅收效率的辦法,來盡可能地解決稅收矛盾。
到了正德皇帝朱厚照在位的時候,第一次開始大規模的征收海關稅,對外國貢使來華貿易,也開始征收百分之二十的關稅,但這些措施治標不治本。
最后明朝嘉靖皇帝在位的時候,明王朝稅收幾乎到了“匱乏”的程度,北方蒙古部落不斷侵擾,軍費激增,南方倭寇不斷進犯,東南的稅賦大半泡湯,在這樣的情況下,明朝只能不斷在中路地區,尤其是江西、湖廣地區增稅,以及在西南地區把持貿易特權,通過與西南民族的“茶馬貿易”來擴大財源,這樣的方式只是拆東墻補西墻。
為此出現拯救了幾乎快“政府破產”的明王朝!
其實早在此之前,一條鞭法就已經產生。
最早出現在宣德年間的江南,只是當時叫“征一法”。
明朝經濟的重新整合,開始于張居正之前的隆慶皇帝朱載垕在位時期,當時主政的大學士高拱已經開始在全國進行一條鞭法的試點,河南、江蘇、安徽,實行一條鞭法,幾年之后張居正推廣全國,已經是水到渠成。一條鞭法的著眼點,是明朝此時可以用來繳納田賦的土地減少,且稅收的名目多,給了地方官員貪污截留的機會。
一條鞭法把所有的農業稅,都統一成一樣,化繁為簡,折合成白銀一次性征收,這樣既能使小民百姓少受盤剝,也能將國家的稅收效率發揮到最大。
在一條鞭法之前,中國老百姓繳納的主要是實物稅,一條鞭法實行后,就變成了貨幣稅,從經濟方面來說,這不僅發展了國家的商品經濟,也提高了貨幣流通效率。
農業稅的整頓并不是張居正改革的全部,張居正改革的另一個著眼點,是商稅改革。張居正主張“農商并舉”,他的方式,是減少稅收環節,減免商稅,增加稅收的效率。一方面,他將海外貿易機構市舶司的權力下放,將貿易的權力完全下放給沿海商人,并且根據每次貿易的數額和利潤征稅,而不是像過去根據出海時間的長短來征稅,這樣就保證了大部分商人的利益。
另外張居正減免走稅的關卡,減少走稅,增加貿易稅,也就是根據商業貿易的利潤征稅,并且嚴禁商人與當地勢豪大戶勾結。
在一條鞭法實行的同時,張居正大刀闊斧,開始了全國的清丈土地,主要是清查那些用各種名義寄存,偷稅漏稅的土地。
清丈的結果,就是明王朝可用來征收賦稅的土地,由過去的400多萬傾,變成了當時的700多萬頃。雖然不及朱元璋時期,但是稅收效率卻遠高于那時,因此這也是明王朝稅收效率和稅收總數最高的一段時期。
張居正改革的最高峰時代,明王朝的年稅收是800萬兩,如果結合當時白銀的購買力,不但遠高于明王朝建國時,也遠高于后期清王朝康乾盛世時,這可以說是中國封建王朝歷史上稅收最高的時候。
明朝末年通過各種方式增加田賦,但最后的結果,每年的賦稅也不過400萬兩,而軍費開支卻增加到了600萬兩,年年財政赤字,以至于最后破產。
張居正的改革,在1582年他去世后遭到了廢止,他的“考成法”被廢除,一條鞭法成為僅有的保留項目,清丈土地也因此停止。
萬歷在位的后期由于大批東南商人背景的官員當職,開始了對商稅的調整,將主要的商稅,分攤到了中小商人身上,大商人們通過與勢豪大戶的合股經營,獲得了免稅的特權。